信托公司受罚事项披露尺度不一 昆仑信托等不提被罚
信托公司2017年年报已于近日披露完毕。作为观察信托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的一个窗口,年报里隐藏着许多值得探究的信息。
作为一份合格的年报,其基本要求应当是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并且披露及时、规范。早在去年,《证券日报》记者便曾发现,多家信托公司在年报中对部分负面信息闪烁其词,如对所受行政处罚信息不披露。不过,在经历了2017年的“强监管”年之后,这一现象在2017年年报中已经有所好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相较往年,从去年开始,对信托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的主体不再仅是银保监会,更有证监会,甚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等。这更要求信托公司提高合规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对涉及到跨监管部门监管的业务合规性有更专业的把握。
粉饰年报
“罚而不披露”现象仍存
在2016年度受罚的7家信托公司中,有半数未曾在当年年报中如实披露受罚信息或闪烁其词(详情见此前稿件《信托年报“花式”逃避披露受罚实情“罚而不披露”多次上演》)。而在去年监管部门密集开出罚单的背景下,相关信托公司是否坦然面对并在2017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随着信托公司2017年年报全部披露完成,《证券日报》记者近期对68家信托公司年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据此前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信息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各地银监局共开出罚单24张、涉及信托公司18家。
而从信托公司实际披露情况来看,2017年涉及处罚信息披露数量和完善程度远好于2016年:在18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坦然披露了处罚信息。其中,东莞信托、国通信托等12家公司信息披露较为详尽,对涉事案由、处罚金额金额、处罚依据等方面进行明确介绍。
并且,部分公司在处罚信息之外还说明了对违规事项的缘由及整改措施。例如,中建投信托即在年报中对涉及处罚的情况作出解释,称该处罚系浙江监管部门针对往年度业务发现问题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司已部署安排整改工作。中航信托亦明确表示,“处罚事项公司已整改完毕,整改结果获得江西银监局认可”。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仍发现,虽然监管部门早已公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但部分公司的年报中仍“未披露处罚信息”。例如,去年10月10日,昆仑信托曾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被宁波银监局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甬银监罚决字〔2017〕22号)。而在其2017年年报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部分,披露信息为“无”。
与昆仑信托情况类似,2017年,中江信托曾于5月份、9月份两次遭遇江西银监局的处罚,涉及案由分别为“绩效考评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发放不符合监管规定”、“未依规向监管机构报告关联交易”,处罚金额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而对于上述信息,中江信托2017年年报中亦未以任何形式予以提及。
早在2004年,原银监会下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其中要求信托公司披露“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2009年12月份,原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年报披露进行进一步细化要求,其中明确提到:“除披露格式中明确标注的可选项目外,任何信托公司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披露格式和内容,但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但由于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并非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并不会对信托公司年报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追究相应责任。目前,亦未有信托公司因年报披露内容不完整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
“去年监管部门曾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是难免的,我司高度重视监管的行政处罚规定,在第一时间完成了整改。”北京某信托公司风控总监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他所在公司去年亦因“违反审慎性经营”的理由被予以处罚,公司对该部分信息并不避讳,“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比较完善,市场上也比较关注,对于去年曾经受罚的公司业内基本一般都‘心中有数’,躲避披露没有必要。”
信托公司
合规精细度要求提升
在查询年报的过程中,《证券日报》记者亦有新发现:西藏信托在其年报中称曾受到行政处罚,不过相关信息此前并未公开。
西藏信托年报显示,2017年11月24日,西藏银监局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银监罚决字[2017]第3号),因西藏信托“元启20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交易文件未执行双人面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不过,记者并未在西藏银监局网站上发现上述信息,亦未发现有媒体对其处罚信息进行报道。
另外,华宝信托也在年报披露了一起此前业内未曾注意到的处罚。2017年10月25日,上海市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华宝信托在官网上以真实投资者案件进行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注:《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华宝信托表示,截至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公司官网(包括微信公众号)已整改完毕,符合法律规定、满足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后续公司将引以为戒,及时更新、完善公司对外宣传材料和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宣传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事实上,对于近年来信托公司获得罚单的情况,多以各地银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主。而从2017年信托业的罚单情况来看,对信托公司予以处罚的监管部门开始增加。除华宝信托遭遇上海市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外,吉林信托也于2017年年底被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除没收违法所得4373.32万元外,并处4373.32万元罚款,创造了信托公司行政处罚的单笔罚金最高纪录。
而在加入西藏信托披露的新一起罚单后,2017年全年各地银监局开出的罚单数量增至25张(不含强制措施决定书),涉及19家信托公司,合计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元。从作出处罚的地区来看,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去年共有15个银监局对辖区内信托公司采取了处罚措施。其中,天津银监局一次性对北方信托开出4张罚单,数量居首;此外,北京银监局、湖北银监局、江西银监局公布的信托处罚数量均为3张。
在资管新规正式颁布之后,信托业顺应监管导向、寻找合适的业务发展模式几乎已成为行业共识。而在此背景下,合规发展、审慎经营更是信托公司未来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2018年信托业监管环境将如何变化?今后是否还将有公司遭遇监管处罚?处罚信息是否能获得如实披露?本报记者将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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