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尽调普遍存在两大盲区 致使兑付风险频发
即使某些问题信托得以兑付,但是债权转让后的第三方仍然会存在各种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此前信托公司没有对公司真实负债了解情况,抵押物常常出现经济纠纷,无法按时处置
受经济下行因素的传导,存量的信托风险个案仍在持续增加。与以往采取简单粗暴的“刚性兑付”不同的是,2014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采用法律追索、并购、重组等方式对出现风险的个案进行市场化的处理。
追溯以往的项目纠纷和法律文书,《投资者报》发现,相当一部分信托项目在刚放完贷或执行中即因发现融资方的种种问题而被迫提前启动追索程序,不少公司在接触信托之前早已深陷严重的债务危机,如资产被重复查封、动产重复质押、求偿顺位争议等,但却无一例外地通过了信托公司的风控审查。
为何不能将问题暴露在产品成立之前?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是否存有盲区?带着这样的疑问,《投资者报》记者走访了多位业内专业人士。
忽视真实负债
通常情况下,掌握企业的真实负债情况并估算偿债能力,是金融机构给予其资金的前提和主要决策依据。但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即使通过多方式抽丝剥茧,还原企业真实负债的全部情况也存在极大的技术和现实难度。
“除了金融机构登记和上市公司公示外,我国针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或有负债尚未建立完善的登记体系,而隐性负债更是难查。”北京的一位信托高管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债权项目的尽调也很容易出现盲区,因为企业是否含有对非金融机构隐形负债或担保难以查清,所以只能用一纸承诺书保证无此类风险。”启元财富产品总监范曜宇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通常看贷款卡、财务审查等基础尽调是信托项目前期风控的起点,但民营企业很多时候存在着两套账,报表也不审计,隐性负债并非流于表面那样简单。
记者获得的一批法律文书中,有信托公司就指出,在融资方数次未按约交款后经调查落实,融资方已陷入严重债务危机,有多笔银行到期贷款不能偿还,且财产也被多家法院重复查封,而由于违约,信托公司要求提前结束信托计划。
为何到了有未还款项后才调查落实清债务呢?业内人士分析情况可能有两种:一是主观忽视,对能够掌握的“隐性负债”不愿深究,抱侥幸心理,例如以往银行推介和发行项目,前期尽调主要由银行完成,集合做成了假集合,信托公司沦为被动管理的角色;二是信托公司风控人数配置不足,在多项目下难以承压。
“现在我们基本都会派人去现场核查核保核签,避免银行搞假的担保措施,通道业务也是,虽然成本较高,但必须这样。曾经有一个地方的项目报上来也没发现问题,评审会也通过了,但放款前发现还是有疑点,又单独托熟人关系去跟当地公安机构打听,才发现企业民间借贷较多,后来就没做,一年后据说那个老板也跑路了。”南方某信托管理者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抵押质押生变
近年的信托计划纠纷中,有关抵押质押的纠纷常常被摆上案头。
为提高风控,多数信托计划设置了抵押质押为项目增信。通常情况下,有抵押物的往往优先偿还,且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会对抵押权的效力造成不利影响。但从处置实践来看,先行查封往往对抵押权人顺利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
准备处理抵押物时,发现抵押物正被拍卖,这在先前的信托案例中也已有之。尽管信托公司处第一顺位,但资产被先行查封,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便充满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预售后买售人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益、在建工程因不能竣工抵押物价值大打折扣、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以及抵押物手续存在重大瑕疵等等,法院也难以处置。
例如先前发生的工程款清偿权一般优于抵押债权情况,为免争议,也有信托公司在项目成立前要求和施工方签订协议,约定施工方放弃抵押资产的拍卖处置权和优先受偿权。
另一方面,重复抵押、重复质押的案例被更多的发现。不过重复抵押在信托行业内是被允许存在的,也称第二顺位抵押。
“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抵押质押权人在市场中也比较多见。规避风险的本质在于,一是融资方的偿债能力和综合信用水平,二是资产估值,如何评估定价。估值的高低对风险的防范影响巨大,估值过高的资产随着市场经济形势变化,估值大幅下调,这时风险就出现了。” 金诚同达(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在信托业,第二顺位往往是不得已之选,如果能够拿到第一顺位抵押,肯定不会要第二顺位抵押。“有的项目有很多风控措施,就是没有抵押物,最后可能会去让业务团队谈一个第二顺位抵押,有总比没有好。不同顺位间的抵押最后可能出现争执,但这就是法律问题,按照先后顺序可以处理。”上述南方管理人士说。
严格尽职调查
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前期?尽职履行尽调,谨慎判断风险,不冒险成为了业内的共识。
根据信托业协会网站数据披露显示,2015年二季度末,信托业的风险项目个数字为450亿元,规模1034亿元,比一季度末的974亿元增加60亿元,环比增长6.16%,而去年四季度这一数字为781亿元。虽然与全行业15.87万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相比,不良率仅为0.65%。
面对项目风险,资深信托律师许海波认为可以通过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来避免。
“现实当中项目出现问题,一方面可能是交易的节奏太快,尽职调查不充分,另一方面不排除有些操作人员存有道德风险,对某些方面未加以审慎的关注。总体而言即尽职调查不充分。如果调查充分,很多债务结构、重复质押抵押等问题应该能够核查清楚,并通过交易方案、增信措施的设计来规避或降低风险。”许海波说。
尽管尽职过程不可能完全发现所有的问题,但是加强风险的主动管理,业务团队与公司风控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尽调,成为现在多数信托公司的转变。而据了解,有信托公司通过将后期风险处置前置考虑,积极与不良资产接收买家接触,在风险爆发时也妥善最大化地保障了项目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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