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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海峰 北京报道
关于出台房产税政策的消息不绝于耳,无房者寄希望于房产税、物业税等财产税开征促使城镇房价下降,实现“人人都买房”的愿望。
在当前的制度资源条件下,开征财产税能使房价下降吗?财产税开征的难度有多大?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这位学者型官员从1984年开始就在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一线,也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系统任职。
厦门市也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城市,也曾因住房保障工作出色而被住建部表扬。赵燕菁结合厦门住房实际情况提出的观点,或可为当前百症缠身的中国房地产问题治本之策做一借鉴。
财产税阻力
《21世纪》:最近,关于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你认为房产税能使房价上涨的势头改变吗?
赵燕菁:房产税和物业税,都属于财产税的形式。我们希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模式,转而征收财产税,以抑制资产泡沫的想法。我个人认为是行不通的。
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以土地财政为主的一次性财富分配形式,已经以地价的形式一次性向购房者征收了财产税,如果不改变土地财政的情况下,再征财产税,只会加重纳税者负担。
在一线城市依然是卖方市场的情况下,财产税会附加到房价中去转嫁给买房者,不能使房价下降。
《21世纪》:当前不具备开征财产税的条件吗?
赵燕菁:不具备。
财产税开征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征收成本。计划经济没有向个人征税的传统。城市财政从面向机构为主的工商税和一级土地市场土地收益,转向面对千家万户的财产税,将会遇到强大的阻力。
且不说不动产价格评估需要大量专业人员和不断完善的技术,仅仅征收本身,就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强大阻力。这个阻力很可能不会比一级土地市场征地拆迁遇到的阻力小。
《21世纪》:开征财产税恐怕最大的阻力在于有产阶级的反对。
赵燕菁:许多城市有产者,主要财产形态都是不动产,如果突然开征财产税,这些财产的价值就会急剧缩水。如果这部分人是少数,强制或许管用,但1998 年起的房改造就了一大批这样的有产阶级。这些人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他们在社会舆论中的影响和声音,绝不在现有的无房者之下。
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财产税已经在垄断一级市场上,以高地价的方式变相交足了。开征财产税,将被视为政府的第二次“剥削”。
而更严重的是,财产税的制度剥夺了有产者获得的增值收益,却并没有解决这些收益的二次分配问题——政府是否有比“通过不动产升值分配社会财富增长”更好的模式?如果没有,那么财产税剥夺了有产者,却没有使更多的人受益——不仅不是帕累托改进,连卡尔多改进也做不到。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一项改革如果使大多数人受损,不管是否“合理”,都很少有希望成功。
《21世纪》:但开征房产税最近呼声很高啊?
赵燕菁:将房产税放到财产税的概念去说,我认为当前开征是很危险的。
就是迫使我们放弃过去十年来已经被证明为成功的“中国模式”。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和财产税是两种不兼容的公共产品提供模式。遍观世界经济,财产税模式无一不是建立在向纳税人转让决定权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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