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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9日电 9月29日,国家针对地产调控再出重拳,推出了相比于之前政策更加严厉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随后,各地纷纷出台细则,落实楼市调控政策,其中住房“限购令”成为关注焦点。接着,北京,浙江等地又出台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而近日,国务院重申“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再度发出楼市调控不动摇的声音。
新闻背景:国庆前“新国五条”出台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被业界称之为“二次调控”,又称作“新国五条”。
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的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的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关注焦点:“限购令”席卷全国14城市
自“9·29”新政以来,“限购令”蔓延全国,成为地方落实9·29楼市“二次调控”政策的一大招式,截至目前至少包括北京、上海和深圳在内的14个城市已经推出限购令。
9月30日晚上,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实际上,“限购令”始于今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在十一当天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继深圳、厦门之后,10月7日晚间,上海也出台“限购令”,具体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目前,除上述北京、深圳、厦门、上海等4个城市外,还有福州、海口、杭州、宁波、南京、天津、广州、三亚、大连和温州等10个城市出台了楼市“限购令”。
其它措施: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房地产市场二次调控风暴还在继续,紧随“限购令”之后,浙江,北京二地又出台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9月30日,传闻已久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发文,规定从11月1日起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凡在浙江省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同时规定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月25日,北京出台将于12月1日起实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舆论将此视为北京市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新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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