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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
● 披露询价机构具体报价
● 扩大新股发行询价对象
● 完善回拨与中止发行机制
时隔一年多后,证监会又发起了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轮“冲击波”。
昨日,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监会将扩大机构投资者和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为重点,不仅使新股发行定价更加合理,也提高了新股发行过程的效率。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的介绍,本阶段改革主要从四方面展开。
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了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进行按需求分配。这就意味着获配机构最终手中的新股数量是不一样的,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机构的数量。这样“因人而异”发行模式,需要发行人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定价工作也需要做得更加细致,当然新股最终的定价也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需求。
询价机构具体报价将被披露。尽管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使新股询价过程中的“乱喊价”现象得到很好的抑制,但不少投资者仍然疑惑,一只新股无论10元还是20元究竟是怎么来的?发行人只在报告中用一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来模糊概括。此次改革中便明确了,主承销商必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这就增强了定价信息的透明度,让无法参加询价的股民们知道,“我买的股票价格是怎么来的”。
扩大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在过去,新股发行询价会就是一场基金、保险、券商等询价机构的聚会,不少私募投资经理为了了解询价情况,只能靠“混”靠“关系”才能进去。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像私募这样的投资机构也有可能进入询价对象范围。据了解,目前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等六大类。11月1日之后,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当然,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该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有投资者担心,像私募、游资这样的“另类”机构,可能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持股不稳定。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其中,业务战略关系要求和能够长期持股也是相当重要的标准。
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新股在网上发行不“畅销”怎么办?面对这样的问题,新一轮改革便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根据改革方案,当出现网上申购不足时,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如果还是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的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而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但可以中止发行。这就杜绝了机构嫌贵不要强行摊派给散户的情况。如果出现更糟糕的情况,无论怎样网上申购还是不足,如此糟糕的发行方案干脆“重头再来”,不过需要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大部分市场人士持积极态度,上海一位私募投资经理告诉记者,“要挖除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一些顽疾、完善漏洞,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同阶段可能出现不同的问题,管理层分阶段完善是一种理性的,市场化的处理方式。”而对于新方案最终的效率如何、业内人士认为,这需要市场的实践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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