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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亚伟8日建议,新股发行采取批量发行、批量上市的方式,把发行的频率降低到每个月一次。
他提到,去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四点改革措施,但这些措施基本上是约束询价对象的,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询价机构也只能做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根本就谈不上询价。
为此,王亚伟建议:第一,规定询价覆盖到80%以上的询价机构范围有效,如果有超过20%的询价机构放弃报价,则视为询价无效。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卖方操纵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
第二,主承销商拿出承销收入的50%,按照现在的承销费4%~ 6%来算,一般拿出承销金额的3%,按照这个询价的结果购买所承销股票的发行数量2%~ 3%,并且锁定一年。引入这种风险共担的制衡机制,有助于让承销商最终选择一个比较中立的立场,从而抑制询价越高越好的冲动。
第三,改变新股一、二级市场供求关系,提高询价机构谈判力。建议新股发行采取批量发行、批量上市的方式,把发行的频率降低到每个月一次,每个月可以集中安排一批新股同时发行,从公告到发行时间留出一个月时间供一级市场投资者充分思考比较,同时每个月安排这批新股同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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