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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在定价方面走市场化,那么新股发行制度将永远处于‘半市场化’的层面,如果新股在其上市审批方面市场化,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也推动市场化进程,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上也同样采用市场化,那么才能使得新股发行制度真正市场化。” 经济学专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
参与私募谨慎观望中
“我们虽然有资格参与其中,但是我们依然放弃了对第一单的询价资格。”一家著名的阳光私募负责人士向记者坦言,作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轮的首度试水,对于刚刚参与其中的私募而言,还是采取观望的态度更为谨慎。
“首先是因为目前发行的几只新股并不属于我们比较熟悉的并且决定投资的行业,其次,首单询价机制的改变,使得参与询价方的责任进一步落实,比如对于此次发行的老板电器而言,此次总共发行股票4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3200万股,网下配售800万股,这在理论上800万股可能由一家机构获得,这样的责任对于我们私募而言,就要求出价必须更为严谨。”
那么对于自己看好的行业和公司的询价时,有资格的询价私募又将采用什么的态度呢?
“我们在投资出价前,都会对这个公司进行严格的资产和盈利状况调查和分析,会根据我们自己的投资回报期望列出合理的报价区间。”上述阳光私募负责人士坦言,不过依然不排除为了获得更多的配售权利,会量力高报价的可能。“但无论如何,对于我们私募而言,能够参与IPO询价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此前我们一直是这个圈子的局外人。”
早在2010年年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李康便坦言,在他看来,在现有的我国国情和实际政策体制之下,为使得整个新股发行体制更适合我们现在的市场需要,目前能做的切实可行的辅助性工作,主要有三方面。
而在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股发行体制的第二轮改革中,则正好应证了李康斯时的一环。
“对于参与新股发行询价人员的市场化、询价过程的公开化、询价之后的责任化,都要一一落实。因为能够参与询价的有关机构并未做到全面的市场化,而这些机构也只是参与市场投资的一部分而已,那么扩大询价的参与范围才能和新股定价市场化相挂钩,询价过程也应该公开化,而至于询价之后的责任化,则是对于询价方是否故意抬高股价的一种有效的监管。”李康在当时接受本报记者时坦言。
而另外的两个他认为可行性建议则是,应该推行对我们现有保荐人制度的改革,以及针对国内已经形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适应不同市场层次的分级对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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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亮点 1.公司主营电力开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0年年末,公司拥有南阳天益发电...[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