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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棚户区改造,专项金融债进一步扩容,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2日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银监会6月已经批复国家开发银行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业内指出,此举符合预期,为正式发行住宅金融债铺路。 “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与实际房贷在发行利率、期限及额度上实现完全匹配,相关金融机构在向购房者发放贷款的同时,可通过专项债券向债市融资。”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指出,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能够提供稳定的中长期限流动性,缓解期限错配和资金滚动压力。 再贷款已具备定向支持棚改的条件 为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政府鼓励商业银行发行相应的专项金融债,且不纳入存贷比考核,专项金融债在稳增长中愈发重要。”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认为。 管清友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而三季度经济仍有下行压力,需要更有力度的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基建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央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大货币定向宽松力度。 “短期内,预计央行会通过对邮储等金融机构再贷款,定向支持邮储等金融机构购买住宅专项金融债,通过定向‘宽货币’的方式助力‘宽财政’、稳增长。”管清友指出,再贷款属中长期基础货币投放渠道,资金流向可控。相比于较短期限的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能够提供稳定的中长期限流动性,缓解期限错配和资金滚动压力。 不仅如此,央行应主动引导汇率贬值,打击套利资本。随着汇率波幅扩大,国内资产价格不确定因素增加,外汇占款退潮,货币政策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央行手中。再贷款和定向降准,逐渐成为未来中长期限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相比于降准和降息等总量宽松工具,央行通过再贷款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向,通过针对棚改这一类债券定向提供再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防止资金流入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和产能过剩行业等资金黑洞。”管清友说。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对于再贷款的“亮点”,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证券分析师钟正生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首先是长期流动性投放,有利于刺激长期资产配置;另外,无需向资本市场披露,不会传递过于宽松预期;此外,再贷款是信用贷款,无需特定抵押品,不受现有抵押品存量限制。” 再贷款需配合财政政策 对于再贷款的“不足”,钟正生指出,历史上再贷款不良率高企,“有去无回”几乎成常态。 据《中央银行不良再贷款实证研究》数据,2007年央行2.85万亿再贷款资产中,不良再贷款约有2.4万亿,不良率高达84%。“存在财政替代效应,可能损害央行对冲操作能力。”钟正生说,再贷款是一种“准财政补贴”,短期内难以回收,央行反向操作空间受限。 在钟正生看来,再贷款既存在套利空间,也存在公平问题。“谁该给谁不该给”、“何时该给何时不该给”并不明确;“左手再贷款,右手房地产”也难以避免。 另外,再贷款利率不仅缺乏对市场利率的引导能力,而且还可能被央行刻意压低以满足各方融资需求。再贷款利率目前难以成为利率走廊的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国开行成立专门的住宅金融事业部,无非是为了依托国家信用,以标准化债券产品融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邮储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为棚改融资,本质上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一种,会产生“挤出效应”。 因为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的发行势必加大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供给,稀释了金融机构可配置其他标准或非标准债权的资金,传导至实体经济,会造成实体融资成本上升。“考虑到当前稳增长的巨大压力,实体融资成本继续上行不可取,再贷款有必要配合财政政策控制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管清友指出。 另外,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观调控,而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配合和协调。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管清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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