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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会议决定,首批推出80个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众所周知,国家力图撬动民间资本投资的努力由来已久。从2005年2月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5月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新36条”),每每提及两个“36条”,都让人有种记忆犹新的感觉。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民间资本投资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在周而复始的指责、批驳声中,衍生出了诸如“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比喻投资门槛和壁垒的形象词汇。 此次中央政府索性直接拿出80个示范项目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无疑是一次更为直接的努力和尝试。 坦率地说,今天撬动民间资本投资较以往似乎显得更为紧迫,在经济增长乏力和投资效益减弱的大环境下,出口复苏和消费增长依然没有太大的起色,固定资产投资仍然是拉动整个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力量,而让人多少有些不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增长,自然让人们对民间资本在投资领域所应担当的角色寄予厚望。 然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然不容乐观。数字显示,今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3%),增速比1~2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这一增速与2013年1~3月20.9%的增速相比,更是低了3.3个百分点。 在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14年1~3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6%),增速比1~2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这一增速与2013年1~3月24.1%的增速相比,也明显低了3.2个百分点。如果时光倒退得更远些,可以发现,2012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分别为20.6%和24.8%。 尽管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略有上升,但这较人们的期望相去甚远。 笔者注意到,在新一轮撬动民间资本投资的努力中,许多人的目光都锁定在了PPP模式(公私合伙或合营)上。其实,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开始采用PPP模式了,如国家体育场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苏州古里镇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等。日前有媒体报道,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正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哈尔滨和洛阳作为试点城市,已经通过多个项目先行实践总结经验,而黑龙江、河南、浙江、湖南、福建、上海等多个省市正在密集展开调研,着手筹备项目。针对PPP模式,许多人认为公私合营建设的大量项目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因此运营价格至关重要,考虑到民间资本的盈利性,项目运营定价能保证民间资本获得微利较合时宜,亏本和暴利都非PPP模式的本意,因此PPP模式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定价的智慧。 的确,项目运营的价格非常重要,但在笔者看来,在PPP模式的实施中,能否给予公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完全平等的权利才是这一模式成功的关键。事实上,在中央一再强调要进一步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的时候,在一些地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然迷恋于将审批核准的权力紧紧抓在手中,或改头换面,或变换手法,总而言之,就是将上级单位下放的权力“截流”,不赋予下级单位或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此情此景,民企会相信自己享有充分的投资自主权吗?民间资本会相信自己享有和公有资本平等的投资权利吗? 因此,中央政府所推出的80个示范项目是最好的“试金石”,不仅仅在于可以测试相关政策措施对民间资本和民企究竟有多大的魅力,更重要的是,可以检验出究竟哪里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并将其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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