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新世纪评级研发部
2016年7月26日下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五项文件。文件显示,该五项文件于2016年7月21日正式发布,并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2016年6月22日,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了最新行政许可公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批成立。
自成立以来,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和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要推进了三项措施的实施与落实: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互联网金融自律与惩戒。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
自2015年7月18日《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一直在持续推进中,而首先要做的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
2016年3月10日,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部分成员单位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进行讨论。《规范》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则、管理、责任、方式以及要求,对互联网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细致详尽的规范,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步。
《规范》首先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则,并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的管理、责任、方式提出了规范总体要求。《规范》的推出,目的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规范》指出信息披露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规范》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按本规范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从业机构应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信息披露方式上,《规范》要求按照规定的方式规范地披露,同一信息通过不同渠道披露的要保持一致,而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当披露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时,可以采取部分披露的方式。
在此之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及各地方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也在不断推进落实信息披露规范。
2016年7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提供P2P业务合同模板,规范信息披露。在协会下发的“关于提供P2P业务合同模板的通知”中,要求各会员单位在2016年7月27日下午5:00之前,将P2P业务合同模板发送至指定邮件地址。
2016年7月25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公示了首批74家会员单位落实《上海市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的情况。按照《信披指引》的要求,公示了各会员单位对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其他信息5大项49小项的披露情况,并以“已向社会公众或平台用户披露事项数/已向协会披露事项数/需披露事项总数”的方式,进行公示。
二、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
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奠定基础的意义,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的建立,为整个行业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预警,在研究和探索相关框架和原则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11月,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央行调查统计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
该统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七大业态都将开展监测统计,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除此之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央行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而当前的统计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也将予以统计。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还将开展有关的分析监测工作,包括各项业务的交易总量、人数、利率水平、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等等。
2016年7月1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行了第二期互联网金融统计培训,共计131家会员机构参加,加上第一批培训时的36家会员单位,已有167家平台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监测分析系统。
现阶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逐步完成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启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尽管目前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尚无完整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计,但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统计将成为金融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互联网金融自律与惩戒
7月26日下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五项文件。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尤为令人关注。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会员开展业务创新当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风险防控为原则。应当建立良好的创新机制,通过产品、技术、制度、服务和流程等创新方式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资金和信息使用效率;应当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宗旨,在业务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加强风险防控策略研究,防范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得开展风险不可控的畸形创新。
《自律公约》要求会员应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自觉担负风险管理责任。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防、处置和应急措施并确保有效落实,会员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风险处置以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应当全方位自觉健全企业文化,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及职业技能建设,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自律公约》还要求会员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客户披露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明确、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隐瞒、误导或欺诈金融消费者。应当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的灭失、损毁与泄露,不得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与客户约定事项外的活动。
会员应保障客户资金账户安全,防范资金账户风险。除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会员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为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根据《指导意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及《自律公约》制定的。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种类公有7种,根据办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以及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理事会下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协会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对于协会查处的违规行为,由惩戒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组织检查或调查后,向惩戒委员会提交检查或调查报告。除此之外,协会理事下另设“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协会惩戒委员会做出的惩戒决定的申诉;同时负责对于会员以补贴等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申诉。
四、总结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三大措施的推进实施正体现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主要职能。
随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互联网金融自律与惩戒三大措施的推进与落实,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将逐渐走上正轨,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也将进一步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文章来源:新世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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