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不歇脚 公用事业领域正发力
一边是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价格改革不断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企业欢欣鼓舞;一边是地方天然气垄断企业恶意抬高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成本,湖北用气企业敢怒不敢言……
在历时16个月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按照《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相关规定,湖北省物价局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剥夺非居民用户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以不公平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单金额共计295.5万元。
至此,压在天然气使用企业身上多年的额外之负被一举搬掉,当地的天然气用户终于舒了口气。“处罚将推动垄断企业自我规范、改进服务。就提高垄断企业服务质量、降低工商业者营商成本、优化湖北创业环境而言,这一举动将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据湖北省物价局参与调查取证的工作人员透露,下一步工作重点将转向整改。“除5大公司外,将在全省天然气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垄断高价吓退创业热情
多年的垄断高价让当地的企业“很受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5家受罚企业的材料加价率多则1053%,少则40%;成本毛利率多则1153%,少则86%。而从市场正常运营及回报看,天然气设施安装领域的综合材料加价率应在3%以内,最高不超过17%;成本毛利率实际上不会超过20%。
如此高的价格,用户为什么要买账?“当地准备接入天然气的企业没有其他选择。一个城市只有两家天然气公司,各自经营着早已划分好的市场区域。”亲自参与湖北天然气反垄断调查取证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调查二处王洋林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这5家涉案企业均为拥有当地政府特许经营权,向当地相关地域燃气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唯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具有控制当地相关地域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市场的能力,该区域内管道天然气的各类用户对这些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这5家公司利用在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特许经营权领域的强势地位,通过与交易相对人签订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的形式,涉足竞争性领域成为当地一定范围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的实际经营者,控制并主导了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交易,剥夺了交易相对人对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材料的选择权,并获得了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支配地位。这5家公司继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已远高于在正常市场竞争情况下其他相同经营者同期同类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的价格,致使用户承受着不公平的价格负担。
表面看,上述垄断违法行为增加的是燃气用户的运营成本,但进一步讲,这种行为对当地创业环境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地天然气设施安装的垄断高价曾吓退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有几个大学生想开个牛肉面的馆子,但按照燃气公司给出的报价,折合一个灶眼的安装费用为10万元,算了算成本,小本生意的他们直接打了退堂鼓。”创业热情就这样被吹灭,让调查组的队员们感到身上的责任重大。
更有甚者,一些对垄断企业设定的安装条件持有异议的天然气设施待安装用户,迟迟无法取得正常的天然气供应,只能使用罐装液化天然气替代。天然气设施的初装用户多为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不合理的垄断高价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搬掉压在企业身上的额外之负
为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万众创业的热情一直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2015年2月底,湖北宣布结束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双轨制,此举直接降低了当地企业的用气成本。紧随其后,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出业务骨干与当地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一同对湖北省的天然气价格垄断开展调查取证。“我们和当地物价部门的同事对天然气设施安装企业进行了一家一户的走访,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仅调查问卷就发放了300多份。”对当时的取证情景,王洋林依旧历历在目。“此外,我们从这5家企业提取了相关文件、合同、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销售数据等,并调取了湖北省40家天然气公司的同期数据资料进行成本、利润的比对。”
经查明,自2013年以来,上述5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不仅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而且收取的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明显大幅度高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中使用建设安装材料(含配套设备)的计费价格,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和利润,明显大幅高于其他相同经营者。上述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主动配合调查,自觉进行整改,修订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允许非居民用户自主选择承建经营者,聘请第三方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机构对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进行评估,对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有关服务和价格实行公开告知,起到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实际作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两家公司从轻处罚,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的罚款。上述罚款共计295.5万元。
湖北天然气案——公用事业领域反价格垄断突破口
“天然气设施安装领域的价格垄断并非湖北独有,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湖北省物价局参与调查取证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虽然就违法所得来看,这5家受罚企业在全国并不一定是最高的,但湖北省从大处着眼主动作为。“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的执法实践看,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高价的执法都是一个难点,执法人员在湖北这一案件上取得了突破,实践经验将对供水、供热、宽带安装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有重要借鉴意义,有利于降低广大工商业者的经营成本,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天然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相关问题反映较为集中,尤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进行设备安装及提供配件,群众反映强烈。”采访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调查二处处长徐新宇提醒相关公用事业企业注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公用事业部门要主动作为,不要为了私利、小集团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
湖北天然气垄断案件的查处并不意味着公用事业领域价格反垄断告一段落,相反,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开始。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了解到,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天然气、自来水、暖气管道等行业中发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高价的行为将重点关注,发现一起案件查处一起,并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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