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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营改增”后的税制改革 毫无疑问,“营改增”是一个减税措施,但对财政收入会造成冲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国务院显然对此已有所准备,李克强表示,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要把应对现实挑战、推动长远发展和实施改革攻坚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地方要讲大局、算大账,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心推进改革。 在财政总盘子面临缩小的同时,分税制框架下的央地财政分配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此前“营改增”试点的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在地方收入中占比较低。而房地产等4个行业收入份额较大,“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方财力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2015年前11个月,即将纳入“营改增”的房地产等4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 南开大学中国财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蔡琛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到了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改增”之后,将呈现“一税独大”的局面。 他说,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格局难以为继,整体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风险不容忽视。 李克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氛围。 据了解,财政部早已启动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研究,消费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等都进入考察视野。专家认为,降低企业成本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2016年五大重点任务之一,从目前看,“营改增”全面推进已迫在眉睫,但地方主体税种还并不成熟,因此适当调整“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是一个最好的过渡方案。 链接 从“供给侧”看房地产“营改增” 李宇嘉 目前,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是营业税的主体,同时也是营改增的最主要的行业和营改增的“最后一公里”。笔者认为,营改增扩围到最后攻坚的4个行业,特别是占大头的房地产业,触发因素就是楼市“供给侧”改革。 在楼市“去库存”上,“降成本”(降房价)、“补短板”(户籍改革)等“供给侧”改革受期待,尤其是将“去库存”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去库存”时,强调以降房价来适应新市民需求,但目前三、四线城市房价已接近土地、建安、融资在内的成本价,开发商降价空间有限。目前,最大头的土地及税费占房价30%~50%,而土地出让一直坚持市场化的“招拍挂”模式。于是,税费让利才能为降价腾出空间。 当然,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抓手,在推进行业“供给侧”改革上的影响远不止“去库存”。目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但体量弱小无法冲抵制造业下滑的影响,且房租、人工等成本侵蚀利润明显。此次房地产营改增的一个“看点”,就是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这意味着,占服务行业抵扣近60%的购进、自建不动产将完全被抵扣,这对于降低服务业成本、鼓励个人创新创业来说是重要的一招。 (作者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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