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快数字经济立法 专家提醒要注意这三点
多地加快数字经济立法 专家提醒要注意这三点
作者:何乐舒
[ 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策源地。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8%。 ]
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多地正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促进型立法。制造大省广东提出,切实增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的发展动能。
近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在会上表示,广东将切实增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的发展。包括深入实施“强芯”“铸魂”工程,加快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等战略性产业集群。到2025年,数字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超过10.7万亿元,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园区和企业。
不只是广东,包括浙江、北京在内的一些地方也已开展数字经济立法的实践探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策源地。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8%。
广东鼓励探索数据交易模式
2020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约5.2万亿元,占GDP比重46.8%,规模居全国第一。根据《条例》,广东数字经济发展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月琴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体现广东实际和发展战略,将产业数字化进一步细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章。工业数字化着重用产业链供应链思维,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突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农业数字化重点推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数字化,发展数字乡村新业态。服务业数字化重点发展数字金融、智能交通、数字商贸、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
广东以制造业立省,拥有40个大类工业行业(全国有41个),规上工业企业超5万家。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殷利梅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条例》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及其关键技术突破、工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建设、智能制造、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产业集群等进行了体系化规定,相信未来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将会进一步加速。
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条例》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王月琴表示,按照“促进性先立、限制性慎立、新兴性缓立”的原则,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创新空间,如对数据产品、数据成果的财产权益予以法律保护,可以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探索数据价值交易模式等。
“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数字经济发展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重点难点问题应给予关注。”殷利梅表示,结合今年7月广东省印发的《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广东后续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举措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多地加快立法步伐
今年1月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
王月琴表示,数字经济时代,工业互联网、平台经济、直播电商、远程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并与传统产业、社会生活加速融合。这些既是快速成长的新动能,也给传统的管理理念、手段等带来挑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国家层面立法尚不成熟的前提下,以地方促进型立法的形式,鼓励、引导、包容、审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殷利梅说,此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部数字领域的“大法”均已通过,分别于今年9月1日起和11月1日起施行,数字经济领域立法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地方层面,包括浙江、广东在内的许多地方先行先试,开展数字经济立法的实践探索,体现了创新性、引领性,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带动全国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中国人口多、面积大,各地数字经济的发展基础条件不同、水平各异,理应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立法实践。”
3月1日,《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数字经济定义,并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8月2日,《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发布,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地区生产总值的50%左右,进入国际先进数字经济城市行列。
实际上,北京在数字经济相关方面的立法已提上日程。今年2月,北京市经信局在官网上发布工作动态:已完成《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稿)》和立项说明等配套材料的编制,并组织了多轮论证,力争高质量完成数字经济立法工作。3月31日,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明确将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入日程。
近日,《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制定并实施,将打造数字经济创造新供给、数字社会满足新需求、数字政府优化新环境“三位一体”的数字天津。
地方在推进立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殷利梅建议,一是立法文件要明确划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落地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二是立法文件要结合各地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和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当地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提出解决措施。
三是鼓励大胆试错,设置强有力的激励保障措施,如广东、浙江等地的《条例》中提到的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发放科技创新券、鼓励大胆试错,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出现失误,但符合有关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等。
殷利梅强调,除目前已出台的几个地方条例之外,也应该关注到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宏观性问题,尤其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如在税收领域,平台企业利用全国范围的数据开展服务,却只在少数省份纳税,可能引发区域间税收分配的不平衡;在数字鸿沟领域,区域鸿沟、年龄鸿沟、城乡鸿沟相互交织,这些问题很难通过省一级的地方性立法解决,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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