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保本保收益”是馅饼还是陷井?前港资系私募连收两张保收益
再有私募因保本保收益收“罚单”。
近日,重庆证监局一连发出两份罚单,重庆长江尚筹资管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时,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则被出具警示函。
受到处罚出于三方面问题,首先是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其次是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另外,公司还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事实上,近年关于“保本保收益”的罚单并不罕见,包括东水天盈私募基金、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深圳深国融前海金融管理等多家私募因存在类似的情形受到处罚。而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成为主要的突出重点之一。
再有私募保收益被罚
重庆证监局表示,重庆长江尚筹资管旗下的部分产品在募集时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并在实际运作中向投资者补足该最低收益。
此外,重庆长江尚筹资管还通过关联公司向公司自身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发行方,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收取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资金,且未将上述资金纳入基金财产,也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存在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的情形。
同时,在信披问题方面,该公司还有7只产品涉及。其中,长江尚筹翌夏、长江尚筹长江系列一至五号等私募产品的季度报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而长江尚筹长江系列六号产品则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月度报告(基金产品规模大于5000万元时)。
对于上述行为,重庆证监局表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彭飞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娄丽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长江尚筹资管成立于2015年,目前最新管理规模在0-5亿的区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该公司前身为香港尚乘集团重庆分公司。
前述的法定代表人娄丽丽此前也是香港尚乘集团重庆分公司投资经理主管。而香港尚乘集团最初由李嘉诚的长江和记实业参股设立,一度被市场称为“李嘉诚旗下的公司”,此前,“尚乘系”公司之一,尚乘数科在美股上市后也因股价波动备受市场关注。
不过,截至目前,重庆长江尚筹资管的股东为娄丽丽(60%)、朱格晰(20%)、彭飞(20%),已没有尚乘集团的身影。
年内多起保收益罚单
事实上,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出现多起保收益罚单。就在上个月下旬,湖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水天盈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同时还出现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人数超过法定上限、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进行利益输送等情形。
7月5日,深圳证监局通报了此前对深圳深国融前海金融管理的处罚决定,经查,该公司对深圳雅兴投资企业(有限企业)的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除了私募管理人自身以外,渠道方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也出现类似的违规情形。10月7日,四川证监局在《关于对杨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称,杨某宁在国金证券成都青白江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在客户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的行为。
整体来看,目前行业正由量的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今年9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则在今年的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中表示,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是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关键要点之一,另外还有私募基金不得变相自融、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等。
如募集资金过程中同时有上述禁止性行为的,既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关于禁止非法集资的规定,已经不是“私募”行为,而是非法集资,应当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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