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财股网客服
首页
为加大力度打击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完善信息披露义务行政法律责任体系,更好地督促和引导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以及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责任人员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我会制定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为有效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从2007年截至公开征求意见前,我会共作出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处罚决定70份,占全部处罚决定37%,共对近600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人进行了处罚,对54名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将7起信息披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增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行政争议,是我会加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查处的核心在于准确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不同人员责任大小、层次,做到权责统一、过罚相当。因此,我会拟通过制定和施行《规则》,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审理人员等证券执法人员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现、认定和查处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执法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执法的效果和效率。同时,通过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和区分的具体规则,督促、引导相关当事人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完善 .
二、《规则(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规则(稿)》制定的主要依据是《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 规则(稿)》在两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进行解释和细化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也是制定《规则(稿)》的重要依据(第一条)。在《规则(稿)》的适用范围上,《证券法》规定的所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适用本规则(第二条).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总体要求
《规则(稿)》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出了两方面要求(第三条第一款):一是依法依规披露,即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披露,二是要达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
《规则(稿)》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第二款 ):一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而不是服从于个别股东的利益;二是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作出适当判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查处总体要求
《 规则(稿)》对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查处,提出了两方面的总体要求:一是,按照行为的性质分不同层次处理(第五条),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仅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同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对于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可以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的,在今后的日常监管中将作为准入审核的考量因素以及违法行为量罚的从重、加重情节。二是,证监会执法人员在调查和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 、客观公正 ,并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作出了严格限制( 第四条 ).
上一篇:证监会发布文件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
下一篇:两部门发文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
投资亮点 1.公司主营电力开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0年年末,公司拥有南阳天益发电...[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