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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需求,保证股指期货产品平稳运行,我会对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听取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QFII和QFII托管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及QFII、QFII托管人的意见后对《指引》进行了完善,同时就《指引》涉及的操作、监管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就《指引》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指引》的指导思想
考虑到股指期货是我国近年来上市的首个金融期货产品,推出初期市场规模较小,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交易经验,为了保证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我们在设计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时遵循了“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即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类型
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满足其资产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不鼓励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因此,《指引》第三条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金所在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将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且对QFII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监控。
(二)关于QFII参与股指期货规模和交易行为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指引》对QFII可投资股指期货规模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上述规定可基本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同时,为了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指引》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三)关于QFII股指期货账户管理和选择期货公司的数量
为了加强对QFII投资股指期货的管理,《指引》规定QFII应当为分户管理的资产分别向中金所申请交易编码,各个交易编码应当独立运作。针对QFII反映较多的可选择几家期货经纪公司的问题,《指引》参照QFII投资股票现货的规定,明确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不超过三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此外,《指引》还就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合规运作以及中金所、托管人、期货公司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QFII如何遵守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规定
QFII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其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符合套期保值目的。中金所将按照相关规定,批准QFII套期保值额度并监控其交易行为。
2、关于对QFII持有或交易股指期货有关规定的说明
《指引》第四条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合格投资者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内,合格投资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其中,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指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的价值之和,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股指期货成交金额指买入合约和卖出合约的成交金额之和,不包括平仓交易。
3、关于QFII的投资额度如何换算成人民币
QFII投资额度以美元为单位。为简化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管理,QFII的投资额度应当按照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并在中金所批准QFII套期保值额度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QFII向中金所申请套期保值额度、执行《指引》有关规定均以此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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