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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变革之IPO新政研究:让“用手投票”成为主流 纵观郭树清新政中关于IPO的各条新规,尽管有各种不理解甚至是质疑,但IPO募资现打折、询价机构过少中止发行等现象的出现,无不彰显机构已经开始打破上市公司的垄断,话语权正在增强。“用手投票”成主流或仍需时日,但过去只能“用脚投票”的无奈,正在改变——而这,或许正是作为A股第三次变革源头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深刻目的和意义所在。 IPO新政核心 增强机构话语权 “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 这是证监会4月28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的主要精神之一。在此精神下,IPO制度出现“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50%;允许存量发行;配售股份3个月锁定期取消”三个条件的改变,看似技术层面的修改,实则让资本市场主体之间充分博弈。 《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拟上市公司掌握着各种主动权,机构投资者只有“参与”或者“不参与”两种选择,没有谈判,没有商量,没有博弈,于是“用脚投票”往往是机构们无奈的抉择。而新股上市之后,从一开始就没有话语权的机构投资者,即使身为主力公众股东,也无法对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等产生影响,仍然只能“用脚投票”。 不过,这一局面正在改变,“用手投票”将成为主流。 网下发行三变 机构获取主动权 《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当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倍至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的10%从网下回拨至网上,超过4倍时应将发售股份的20%从网下回拨至网上。 初看本条规定,许多投资者并不明白,甚至有观点认为,这是将利益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中小投资者又回到“抢”新股的时代。实则不然,有分析人士指出,机构投资者是询价对象,之前的定价过程是“多数服从少数”,申购比例高达75%的中小投资者无法掌握定价权,只能被动接受。不乏一些机构在询价过程中哄抬发行价,而一旦将网上网下的比例调整至1:1后,意味着机构必须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去为自己的询价行为负责,让其在询价过程中更为谨慎。 中投顾问IPO咨询部分析师崔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由于网下机构配售3个月的锁定期被取消了,将增加网下配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提高网下认购的需求,构成了对新股发行价格的支撑,因此其对新股发行定价的影响产生了不确定性,引人争议不断。 另一具有争议的是 “存量发行”。《指导意见》指出,IPO时,推动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转让股份,增加新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数量。具体的操作是,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必须保存在专用账户中,有一定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回购公司股票。对于控股股东,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2年后,转出余额的20%,3年后才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出老股转让措施的主要考虑,一是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三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目的都是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事实上,提高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存量发行都有一个共同的作用——赋予机构更多的权利。因为50%的发行量将被机构认购,上市公司必须更加透明、诚实地面对机构,做好与机构之间的沟通;因为是新股最大的买家,同时又有询价资格,对于优质新股,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机构可以要求购买大股东所持的存量股份;认购和存量股份的转让,两种途径都增加了机构手中的股份,亦是增加机构的话语权。 新政规定,手握大部分新股的机构,不必等候3个月,上市首日即可流通。 三个条件的修改,机构和拟上市公司之间就能更加充分地博弈:是否存量发行?不一定,要看拟上市公司的质地,要看机构是否愿意购买更多的股份。是否首日流通?也不一定,无限售,更多筹码砸向二级市场,破发可能性大,有限售,多少会束缚机构投资者的手脚。而最终的决定,都是双方博弈和谈判的结果。目前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机构投资者拥有了比以往更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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