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变革之IPO新政研究 让“用手投票”成为主流(2)
话语权被垄断 机构“用脚投票”
有统计数据表明,世界范围而言,家族企业中30%能够生存到第二代,只有10%能够生存过第三代,淘汰率相当高。究其原因,缺乏可靠继承人、裙带关系严重等是关键,但总结到一处就是“管理”上出了问题。
在我国,能够登陆A股市场的家族企业,都是业内数一数二的,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上市能够让这些企业的管理更科学化。进入一定比例的公众股东,原本可以净化公司内部的裙带关系,注入高效率,但事实上,由于某个家族控制着大部分股权,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因此,在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上几乎是处于垄断地位。中小板和创业板几乎都属此类上市公司。
而另一类则是国有股权的垄断,如四大国有银行,中国联通 、中国神华等,这类央企都有不错的盈利能力,且基本都是基金、券商、保险等机构扎堆的公司,如工商银行,截至今年一季度,有近40家机构持有该股,不过持有股份最多的机构也只有23.22亿股,仅占公司总股本的0.66%。2011年每股收益高达2.25元的煤炭第一股中国神华,尽管有近110家机构持有该股,但持股最多的机构所持股份也只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而中国神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72%。在此背景下,机构投资者作为公众股东的专业代表,事实上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
某券商资管人士向道出了其中的无奈:“我们会经常跟上市公司高管沟通情况,对公司的管理等,也会提出一些建议,但采纳不采纳就是上市公司自己的事情了。如果看淡,或者觉得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有问题,我们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卖出股份避险。”
这就是所谓的“用脚投票”,而机构们想要“用手投票”,就必须增加股份以及与上市公司博弈的资本。
《指导意见》提出,扩大询价对象范围,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名到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在增加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同时,促进了询价机构的审慎定价,毕竟高发行的最大认购者还是机构本身,同时,若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分析讨论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因素和风险因素,并公开披露。
另外,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如预计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不难发现,《指导意见》中许多细节的设定,都对新股发行价有抑制和约束作用,避免不合理高发行价的产生。由此,若发行价保持在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拟上市公司想要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势必会增加股份的发行量,而拥有50%配售比例的机构,就可获得更多的股份数量。
《指导意见》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增加机构的博弈筹码,从而提升机构的主动权和话语权。难怪,在《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立刻出现个别公司因询价机构不足等,IPO流产的案例。有业内人士指出,“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是IPO新政的主要精神之一,新股发行越市朝,机构作为市场的主力,就占有更多的谈判权和主动权。
机构成长与市场扩容背离
证监会发布的2010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5年间,基金资产规模从800亿元增长至5000多亿元,社保基金从2002年之后也开始持续增长,保险资金于2005年后开始积极入市,持股市值从2005年末的100多亿元,大幅上升至2007年末的2000多亿元。遗憾的是,这些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止于2007年,而直到目前,A股市场仍然是中小投资者居多的不成熟市场,机构投资者话语权的缺失,正是阻碍其发展的原因之一。
2007年之后,机构投资者的规模表面上仍保持了增长势头,但其持股占比一直未突破牛市时的高点。统计数据显示,阳光私募2008年至2011年间,每年的产品发行数量在增长,但总发行规模却一直没有突破,公募基金也是如此,2007年末3.28万亿元的资产总值一直是难以超越的高点。而A股市场,却在不断地扩容,每年都有不少新股发行,每年都有新鲜血液流入。机构投资者规模增长放缓与市场扩容加速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的逐年下降,以及在A股市场中掌握的话语权越来越少。
新政新解,在《指导意见》如此“大张旗鼓”向机构倾斜的背后,不得不让人联想到证监会主席几次三番地强调,要引入长线资金,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而IPO新政正是从制度上给机构投资者铺设一条相对公平的道路,吸引更多的机构资金进入,增强机构的话语权。
此外,在近期有关《指导意见》的答记者问中,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对包装和粉饰业绩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突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健全性,中介机构要加强核查、判断并发表意见;总结预先披露提前的实施经验,进一步提前预先披露时间,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
该负责人还表示,《指导意见》属于政策性文件,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方针和工作原则,对需要新出台的监管措施,证监会将抓紧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尽快制定相关细则,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陆续发布实施。这意味着后续还将有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出台,但核心不外乎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各种原则,而增强机构投资者话语权必然是其中的重点。
不难预测,若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在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决策中,将代表公众股东实现更多的权利,与具有垄断优势的家族股权,国有股权达到一定平衡,相互约束,而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时代也将过去,用手投票,谈判双赢才是未来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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