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造假风波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批评中国境外上市企业的声音不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抓住中国企业的小辫子不放,在枝节问题上大做文章,死缠烂打,大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意思。美国一些幸灾乐祸的人甚至声称:各路研究人员众志成城,锁定中国企业,定要揭开中国公司的盖子。美国的一些投资者还伙同他们的律师发难,通过诉讼找中国上市公司算账,气焰十分嚣张。中国国内也有人跟着起哄,对中国企业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横加指责,把人们的思想全给搞乱了。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有一个叫“浑水”(Muddy Water)的机构,是揭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急先锋。从名字看,“浑水”就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的机构。可是尽管“浑水”早就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财务提出了质疑,但是美国的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当时却若无其事。这些中介机构非但不探明情况,反而加快了催生中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步伐。如此做法类似世纪之末所发生的网络公司泡沫,两者之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券商并不介意企业的好坏,只要能够上市就可以。为了让公司上市,券商就是要不断编出新故事,像贴狗皮膏药,一幅接着一幅往上贴。其他中介机构也乐得紧随其后,好在上市盛宴中分一羹。
上市造假最后是要穿帮的,但是什么时候穿帮大有讲究。上市公司造假,与官员腐败有异曲同工之处。腐败官员很多,至于官员何时落马,是成批落马还是单个落马,则需要统筹安排,分批分期进行。
揭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造假,很有点儿本末倒置。参加过政治运动的朋友都知道攻心为上: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但资本市场却正好相反,是胁从必办,首恶不问。受蒙蔽有罪,反戈一击无功。根据中、美两国的证券法,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过错责任,即,如果他们出错,并不一定需要担负赔偿责任,除非他们工作不够努力(法律术语“未能勤勉尽职”)。相反,上市公司(也称“发行人”)负有严格责任,即,只要上市公司披露的有关文件存在不实之处,上市公司就有赔偿责任,不论上市公司是否故意造假,不论上市公司的过错是否情有可原。可是,在上市公司造假浪潮中,负责承销的券商常常是首恶,教唆公司如何造假,有时甚至一手操办。再有,很多初次上市的公司即使有心造假,也不知道如何造假,更不知道哪些地方需要造假,哪些地方不能造假。更有甚者,上市公司本身也有可能是受害者。有些非增长型公司根本就不适合上市。但为了业务量,券商连哄带骗,硬拉这些公司上市。结果可想而知:此类公司一上市便死,至少是伤筋动骨。券商不管这些,券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不错,美国资本市场确实是人多鬼多,但集中火力狠批中国公司有失公允。美国上市公司造假的就不少。君不见,美国银行拿出85亿美元,用于庭外解决其发行有毒金融创新产品所引起的争端。高盛、花旗、德意志银行,还有摩根大通,都因为资本市场造假而被罚款,而且是屡次被罚,屡次再犯,没有穷尽。即便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中有害群之马,那也是鼠窃狗盗之辈,与美国那些上市银行中的大奸相比,完全是小巫见大巫,其危害性可以忽略不计。
我们正处在一个造假的时代。我们有哪一个行业不造假?上市公司造假,很多时候还是悄悄地进行,而很多医药广告和食品广告宣传是明目张胆地说假话。无德明星为药品或垃圾食物做广告,但这些药品和食物他们自己恐怕是从未沾过。最可恨,我们的中、小学校也造假,无数补习班是为赚钱而办,与升学考试无益。
对于某些境外上市的中国造假,中国国内一些朋友痛心疾首,觉得这些中国公司丢了中国的脸面。大可不必!资本市场就是一个“春来茶馆”,“相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人一走,茶就凉”。再说了,你让魔术师赤膊上阵,他戏法还怎么变?长袖才能善舞!资本市场是一个变戏法的地方。如果我们解放思想,就换个角度看问题,中国境外上市公司也获取了重大胜利。《围城》中克莱登大学造假文凭索价500美元,方鸿渐杀价杀到100美元,实付40美元。钱钟书称之为“也许是中国自由外交或订商约以来的惟一的胜利。”同样,只要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赚了钱,而且能够安全撤退,让起诉的投资者扑个空,无法执行胜诉判决,那么这也是自中国游戏国际资本市场以来的最大胜利。既然美国券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那么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也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神秘的“VIE”
美国人脸皮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舔不知耻,还要派员到中国来,与中国证监会官员商讨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会计造假的问题。美国证交会名为商讨,实为兴师问罪。但公司上市大多由券商策划,并由券商直接指挥。而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承销商大多是是美国的券商。中国证监会官员应当与美国证交会官员谈谈美国券商造假的问题。
美国人打上门来,我们本该枪口一致对外,但我们自己内部就有比较大的分歧。马云也有公司在美国上市。近来他比较背,受到暴风骤雨的评级。媒体领军人物胡舒立女士亲自上阵,披坚执锐,张弓揽月,一箭直奔马云命门。
事起阿里巴巴出售支付宝。有一种观点是,这笔交易违反了当时所签订的各种协议。中国在境外上市的一些企业被称作“变换权益实体”,英文原文“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简称“VIE”。变换权益实体是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的表述,指投资者对企业的控股形式并不是投票权。
中国国内也有人将变换权益实体称为“协商协议”,并称阿里巴巴上市是协议控制模式。协议控制模式始于2000年新浪上市,后被推广到整个互联网行业,并延伸至传统行业。由于外资不得进入互联网业务,因而离岸公司(被视为外资方)就无法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于是,律师设计出了协议控制模式。具体做法是:离岸公司并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外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中国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实际享有境内经营实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收益。10年之内,该模式成为中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常见安排也算是一种“金融创新”吧。
变换权益实体中的乱局,外人是看不清楚的,因为离岸公司披着神秘的面纱。公司为上市而设置境外离岸公司,就是为施展障眼法,其主要目的是:避税和隐瞒公司股东的真实身份。不明白各国政府为什么要允许离岸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各国政府都喜欢强调,证券市场应当透明,可离岸公司就最不透明。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经常是说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有很复杂的体系,经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有人还说,阿里巴巴出售支付宝,是违反契约之举。契约原指盖印合同或盖印契约。《白毛女》中的杨白劳就是被迫在喜儿的卖身契上按了一个手印。这份卖身契就是典型的契约。契约现在通常指与房地产有关的合同。从广义上说,契约泛指合同或协议。但汉语中“契约”一词听上去比较神圣。所以,指称违反契约,有上纲上线之意。
其实,问题并没有如此严重,契约一词并没有如此神圣。金融危机爆发后,高盛就地卧倒,而且摇身一变,由投资银行变成银行控股公司否则美联储无法海量拨款相救。改变公司性质,也就改变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是合同关系。从广义上说,高盛变为银行控股公司,也改变了其与政府、国家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试问,高盛比阿里巴巴如何?
作为当事方的雅虎还是比较温和的,至少美国的媒体报道是这样。按照《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当事方都同意,阿里巴巴之所以转让资产,是为了尽早拿到监管部门颁发的执照。各方主要分歧在于交易并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批准,而且补偿有争议。既然如此,中国国内的朋友为什么如此义愤填膺?难道说是皇帝不急,急煞太监,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在阿里巴巴与雅虎的争执中,马云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马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楷模,是标杆性人物,兴高采烈地奔走于殿堂之上,而且里外都是人。他在中国国内是知名的民营企业家,领尽种种风光。在国外马云也很风光,还有一个英文名字“杰克·马”(Jack Ma)。杰克·马是一个叫得响的名字,类似《围城》中买办吉米·张的名字取英文名字的不一定是买办,但买办一定是有英文名字的。
到处招摇对企业家也有负面影响。戏子是经常到处露脸的,一会儿演人,一会儿演鬼,无原则可言。但企业家不应当到处抛头露面:企业家靠的是苦干,没有必要像戏子一样巧笑,否则即便不是偷奸耍猾,也是华而不实。除此之外,神秘的“VIE”,也让人们产生不少想法。但阿里巴巴公司不是造假的问题,是合同纠纷或公司治理的问题,应当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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