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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称,我国将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近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强调,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意见指出,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根据意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政府方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民营企业也要认真履行合同,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且成本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将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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