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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晚,ST花王发布公告,当天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肖国强等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390万元。 近日,ST花王实现7天6板,股价暴涨近三成。近年来,公司业绩持续亏损,巨额违规占资问题仍未解决,重整及预重整事项也悬而未决。 巨额违规占资未披露 2022年12月29日,ST花王及实控人肖国强收到《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调查完毕,江苏证监局依法拟对ST花王及肖国强等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查明,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肖国强实际控制的花王集团及花王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 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ST花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公司及实控人等人被警告并罚款 根据《告知书》,时任董事长肖姣君未对公司的资金划转进行充分关注及有效控制,且直接参与了部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知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并帮助办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两人均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肖国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前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ST花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元罚款;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公开资料,肖姣君为肖国强之女。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0月,肖国强因内幕交易ST花王,被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879万元,并处以2637万元罚款。 重整事项前景未定 2020年以来,ST花王连年亏损,经营陷入困境。2022年5月,镇江市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失去融资能力,流动性更趋紧张。2020年-2021年,ST花王营业收入分别为5.72亿元、1.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和71%;净利润分别为-5193万元和-5.93亿元,降幅分别为153.32%和1041.43%。 1月底,ST花王发布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亿元至-1.8亿元。 日前,ST花王还公告,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近9800万元。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尚无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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