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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应该恪守“诚信”底线,违规“弃购”最终要为“失信”付出代价。
一次“乌龙”,不仅令银河证券错失25775股新股配售股票的赚钱机会,还被中证协列入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六个月,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7月4日,科创板新股天准科技IPO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显示,银河证券成为首家未进行网下申购的机构,应申购数量为640万股,实际申购数量为0股。
在天准科技的询价中,银河证券报价25.90元,天准科技最后确定的发行价是25.50元,银河证券的报价有效,却放弃了对天准科技640万股的认购,科创板“弃购”第一单因此产生。
银河证券为何会发生新股“弃购”事件?据媒体报道,银河证券内部人士回应记者称:“经核实,公司负责交易人员7月2日未按指定时间进行网下申购操作,致使此次交易失败。”真相大白了,此次弃购只是一次“乌龙”。
7月5日晚,银河证券党委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给予交易主管、团队负责人撤职并降级处分,调离投资岗位;给予新股信息员、交易员诫勉谈话等;同时对自营投资总部总经理、交易主管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银河证券紧急问责“弃购”事件,对整个市场具有警示意义。首先,“弃购”事件对银河证券的诚信是一次挑战。银河证券的申购报价是有效报价,就应该认购相对应的额度,而不是“弃购”。如果是主动故意“弃购”,无疑是对诚信的背叛。
其次,券商“弃购”新股,损失只能自己背。在科创板开市初期,由于可流通交易的新股数量较少,按照供需关系对价格的影响,天准科技上市后股价上涨的可能性很大,银河证券“弃购”意味着放弃了获取新股上市溢价的机会。至于被限制6个月申购新股,损失恐怕就更大了。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需要机构投资者起带头作用。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询价时能进行理性报价,最终确定的发行价就会更理性。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询价环节报出高价,抬高了新股发行价,最后自己又选择“弃购”,分明是对市场和其他投资者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弃购”的性质很恶劣,就算银河证券“弃购”新股只是一起“乌龙”,并非主观故意,也应依法严惩。
银河证券“弃购”事件已对市场形成不良影响,银河证券党委对“弃购”事件紧急启动问责程序是很有必要的,这是消除“弃购”事件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市场也是一种警示。“弃购”行为有违诚信,资本市场的发展不能建立在“失信”基础上。机构投资者应该恪守诚信底线,违规“弃购”最终要为“失信”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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