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投资信托产品的人想必坐立难安,信托的高收益建立在借贷者的高负债率和对行业前景过于乐观的基础上,缺乏合适的风险评估,但现在,到还账的时候了。 《中国经营报》4月26日报道,超过最后一笔信托兑付日期已经50天,围绕吉林信托1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的拉锯战还在上演。联盛重组不顺利,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前三大债权人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45.1亿元)、山西农村信用联社(41.5亿元)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9.9亿元)。此外还有包括民间融资在内的其他债务几十亿元,联盛的总债务规模超过300亿元――更别说信托项目投资人的收益。 一连串的警报已经拉响,由于基歹币发行受到严格控制,民间资金无法进入实体领域创造财富,较为市朝的直接融资领域,山雨欲来风满楼。 《华尔街见闻》根据各券商与媒体的数据,估算2014年将有7966只信托产品到期,规模合计9071亿元,考虑利息支付的因素,本息合计1万亿元。今年违约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大概有12只,这些产品大都与煤炭有关,投资的企业几乎全部集中在一个地方――山西省,也有一些有色金属产品,如中诚信托的农戈山铅锌矿信托计划。没有被统计在内的是信托项目的大头房地产信托。可以预计依靠高成本融资、土地位于三四线城市非核心区域的房地产信托项目,或出现无人接盘的现象。 投资者希望沿袭以往传统,由其他金融机构接盘,或者进入重组阶段,获得足额本息兑付。 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中国的货币政策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一些周期性行业中的激进企业注定无法度过漫漫严冬,这也就意味着接盘者将在长时间内面临资产贬值的挑战,资产负债表接近崩溃。以往之所以愿意垫资、愿意重组,是因为可以拆东墙补西墙,可以维持信用获得其他融资,如今东墙一块砖也不剩,信用债、信托的发行越来越困难,财政收入下行的地方政府、坏账率上升急于再融资的银行,都不会选择成为充当炮灰的活雷锋。 是否所有的损失该由投资者承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这样,因为信托合同上都写明了不保证本金及收益,这是信托法的规定。尽管出售信托产品时,有的推销员可能说得天花乱坠,或者通道银行的投资经理暗示有保本与高收益,很可惜,所有的暗示、所有的推销,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但是,对于明确的欺诈,有关部门绝不应该坐视不理,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有的信托融资方以多处抵押的资产作抵押,或者一些融资方恶意转移资产构成金融欺诈,有的通道机构被录音等证据明确证明有误导投资者的言行,上述行为构成恶意欺诈,其损失绝不应由被欺诈者一方赔偿,欺诈者应付出更沉重的代价,以收益奖励诚实的专业投资者,以经济惩罚严厉处置欺诈者,这才是金融信用的根基。 无论如何,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牢记风险与收益匹配、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箴言,尤其在制度不完善、诚信缺失的市场,贪婪的散户是他人砧板上永远的鱼肉。
上一篇:信托业兑付高峰:5千亿基建地产信托5月集中到期
下一篇:前瞻布局潜力板块 平安信托年报收获多个亮点
投资亮点 1.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2011年度,公司荣获2011年河南省省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