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类信托从业人员未来该何去何从?
看着这两周股市继续水银泻地般的下跌,伴随着是券商和信托的撕逼大战,谁也读不懂监管机构到底是想怎么样,当然可能他们自己也是边做边看。。。虽然值得个人庆幸的是,我已不再是证券信托从业人员,但是对于这个我曾经从事并热爱过的岗位,如今却走上了这么一条坎坷之路,对于数以千计的仍然在岗的证券类信托从业人员来说,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一、证券类信托的兴起
回想十年前,信托刚经历过第六次大整顿,百废待兴。相比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各占一隅的金融机构,信托虽然几近拥有全能牌照,但缺乏主营强项,对于未来发展方向依然迷茫。这个时候,伴随着第一代阳光私募的成长,证券类信托作为信托业所发掘的突破口应运而生。早期地下私募的运作乱象迭出,阳光私募作为创新的模式急切需要得到发展。发行阳光私募需要产品的载体,但其时证券业刚经历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行径而被严格监管限制,所以信托充分发挥了自身的创造性,挺身而出承担起了阳光私募的培育载体。
当时业内因为监管导向的不同,在上海银监局监管下的上国投和华宝信托推广的结构化信托,而深圳银监局监管下的深国投和平安信托推广管理型的阳光私募,即后来所说的“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
1、上海模式即结构化,由私募基金出资认购劣后份额,普通投资者认购优先份额,通常优先:劣后为2:1或者1:1,这样风险和收益主要由作为劣后的私募来承担;06-07年是大牛市,当年在上国投发行结构化产品的第一批私募基金就迅速得赚到到第一桶金,短短时间内获得了数倍的回报,而普通投资者认购优先份额,在固定收益之外也分享到了浮动收益,优先信托份额成为了一种很好的信托理财产品。
2、深圳模式即非结构化的管理型,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由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创设的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风险和收益主要由投资者来承担,而私募基金主要收取固定管理费和超额浮动报酬。而深国投和平安信托在06-07年的牛市中也逐步培育出了赤子之心、景林、星石、淡水泉等等优秀管理型的阳光私募基金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让当时不少优秀的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以及民间派纷纷投身于私募基金界,与信托公司合作,借势而起,借用证券信托产品奠定了第一代阳光私募的基础。
与此同时,证券类信托除了扶持阳光私募的发展,相比于公募基金产品的单一,信托发起设立了很多有特色的证券类产品。
1、主动管理型信托。早在2000年初,公募基金也才刚发展,其时的投研能力并不突出,而信托界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很多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才。如2003年的新闻《上国投援手富国基金?》,“1亿元对富国来说肯定是不少了,现在发行开放式基金经常受到冷遇,但信托计划却异常的火爆,因此不能排除是富国在借上国投助自己一臂之力”“上国投完全有实力自己投资于证券市场,没有必要将资金委托给富国基金进行管理,这样还要交一笔基金管理费啊!”放在现在而言,大家很难相信会有信托公司投资强于基金公司的评价。
2、第一代FOF信托产品。当年公募基金作为新生事物,很多客户对于琳琅满目的基金不知如何下手,信托开发了第一代的FOF产品,客户认购基金宝类证券信托,再由信托选择业内优质的公募基金进行投资。虽然FOF存在双重收费等瑕疵,但利用证券信托产品可投多家基金的便利性,为投资者创造了新的理财产品;
3、打新信托。当时处于牛市,新股异常火爆,所以打新信托应运而生。对于当时舆论有评价这是挖社会主义的墙角,投机倒把的产品,但是这正是信托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所创设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很好地填补了基金和银行理财的盲点。
03-07年证券类信托在发挥自身资本市场主动管理能力的同时,也作为阳光私募崛起的载体,可以说是证券信托人才在资本市场上找到了自身不可或缺的存在价值。
二、证券类信托的发展
随着06-07年的牛市兴起,公募基金的投研实力得到大大增强,作为市场上主流的机构投资者,相比之下,信托在主动管理方面的优势不再突出,所以信托逐步倾向扶持阳光私募的发展。而且09年的小牛市,也有一批优秀的人才投身于私募基金,由于证券业依然没有给阳光私募管理人合法地位,所以信托继续作为产品发行的主体,为阳光私募界提供良好服务。在结构化领域,原本是由普通投资者来认购优先份额,银行理财也逐步认识到优先份额与理财资金的匹配,逐步介入到优先资金的供给中;而管理型领域,由于不断的宣传和良好的业绩,客户也逐步正视以证券类信托载体的阳光私募。
如目前如日中天的泽熙,当年也是借助山东信托、华润信托等发行前几期产品。说个题外话,对于徐翔如何躲过这次股灾我无法做出评论,但他的产品没有通过做空来增加净值确是真的。因为泽熙前几期成立的产品是在2010年,但直到2011年7月,银监会才发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而且年底华宝信托才作为业内第一家拿到股指期货资格。所以泽熙最早成立的产品是没有带股指期货功能的,除非是后期修改契约,但往往需要全体委托人的同意才能修改信托契约,这样的过程极其麻烦;而且银监会规定多客户的集合类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限制较多,所以泽熙产品应该不是通过做空股指获利。话说回来,这也从个侧面来看出,其实信托作为阳光私募的载体,曾经是领先的代表,但也由于监管的限制,一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比如股指期货的限制,仅仅只能满足普通阳光私募做部分套保需要,根本无法满足对冲基金的需求。
而当年发生的另一件事,其实深远地影响了证券类信托业务的发展。2009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的消息在阳光私募圈引起了不小震动。有阳光私募经理称,中登公司此举主要是监管部门为了防止部分信托公司利用多开账户的方式来提高新股中签率。这就意味着,所有的阳光私募和新股申购类的信托产品都不能开设账户,无法进行操作。
之前打新股的证券类信托在牛市中火爆发行,引起了监管机构的注意,以此为名暂停了证券信托的开户,使得证券类信托的发展大大受阻。09年7月之前资本市场刚经历了一波从1664到3478的反弹牛市,私募的良好表现以及对后续牛市的憧憬,阳光私募有很强的发行产品的需求,但信托却因为无法开户而提供新的产品载体。一时间,证券类信托一户难求,信托公司将之前未销户的账户以及部分自营账户拿出来,待价而沽。虽然监管限制了行业的发展,但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却经历了一个相当舒服的日子。因为存量账户有限,所以证券类信托从业人员根本不需要出去跑客户,急着发行产品的阳光私募挤破了信托公司的门槛,一个账户就卖出了上百万的价格,或者收取高达1%的通道费。即便是知名私募理成资产,总经理程义全回忆起当时和信托谈账户的时候,对方开价一个信托账户费一年要120万,而且未必能拿到。所以信托的证券部只要将存量信托卖出去,就能轻松获得超过千万的收入,日子过得好不潇洒。从业人员的幸福生活背后,其实已经埋下了日后的苦果,高价卖账户导致信托和私募公司的合作已经渐生间隙。
证券信托从业人员的创新精神永远走在监管的前面,第一代伞形信托应运而生。最早的伞形信托的诞生,不是像现在是为了满足配资快速设立账户而生,而是应对当时信托证券账户不足的问题。即便信托公司将之前未销户的账号甚至借自营的部分账号拿来使用,依然满足不了阳光私募的需求。而通过设计伞形信托,将原本的账户作为母伞,下挂各期子信托,分期独立核算,多家阳光私募可以通过发行虚拟子账户,然后将指令集中到一个证券信托账户进行交易,由信托公司内部进行分仓分组合合算,还可以将子信托的净值披露更新,可以说是相当应景的创新,以有限的证券信托账户满足了更多的阳光私募的需求。
除此之外,证券信托从业人员在定向增发领域也研究出了新的策略。由于定向增发是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客户发行股票,而证监会认为信托背后投资者较多,违背了十名特别客户的限制,所以在2007年出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这真的是很可笑的规定,因为若干年后,证监会自己体系下的基金公司和券商资管可以通过发行多客户资管计划参与定向增发,而信托却依然因为2007年的规定而不得不以付买路钱给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公司来获得参与定增的资格。而在这之前,信托从业人员早就摸索出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参与定向增发的模式,虽然在合规方面存在瑕疵,但为第一批参与定向增发的阳光私募提供了创新产品之路。虽然后期有公募基金标榜自己是定增王,其实早在2011年就有阳光私募借有限合伙的信托形式发行了一系列的定增指数信托,只是当时遇上熊市,产品业绩受损,而且也没能很好利用股指期货做对冲,所以定增信托发展有限。
从08年到12年,证券类信托从主动管理逐步向扶持阳光私募以及满足杠杆型客户配资需求,而且这是在证监体系下无法满足私募产品创设以及场内配资方式缺失的背景下,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补充。特别是伞形信托,作为监管体制下的创新产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支持了阳光私募的发展。
三、证券类信托的现状:最后的盛宴亦或是新的开始
伴随着证监会在2012年放开信托开立证券账户,以及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管制放松,全面介入资本市场导致通道业务竞争的加剧,证券类信托在阳光私募中的竞争力日趋下降。由于可以从事这类通道业务的机构增加,信托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等等纷纷打起价格战,通道收入迅速下降。
1、结构化产品方面,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为了抢食证券类信托结构化业务,直接以价格战与信托进行竞争,将原本1%或者上百万的通道费直接压到0.5%甚至更低,就单项目而言整个通道费用仅仅为几十万,除此之外,由于银监会对于结构化信托在单票比例等均有限制,而基金子公司不受银监会限制,在单票比例等方面更为宽松,所以很大程度上在结构化上利用低费率以及低风控的优势蚕食信托客户。
因为大多数银行这两年配资业务较多,甚至业务操作上比信托更为激进。业内除招行外,其他银行均接受基金子公司的通道,而且尽管银监会规定结构化产品单票20%的上限,但不少银行主动放宽到30%甚至特别情况下可以单票,在同为银监会监管体系下的部分信托公司无法突破时,银行转而向和基金子公司合作,将这类擦边球的业务交给基金子公司。
在这类背景下,信托为了争夺失地,就不得不大力开展伞形信托业务,因为伞形信托对于后台运营效率较高,业内基金子公司还不具备运营的能力,所以伞形信托从原本解决账户有限的问题转而向快速成立标准化产品转变,当然还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劣后客户希望隐藏自身身份。伞形信托不做过多介绍,最近介绍配资时相信大家已经看了太多的说明。
除此之外,券商推广收益互换和融资融券这类创新业务,对于结构化配资也是很大的竞争。对于机构来说,通过券商采用收益互换这类2.0的杠杆产品,资金随借随还,单票上限高,跨市场投资等优势,完全可以秒杀结构化这种1.0的杠杆产品。
2、通道类产品方面,基金子公司也采用价格战与信托进行竞争,而且信托天生有刚性兑付的需要,尽管是浮动收益不保本的产品,但信托在接这类管理型通道业务时对于私募的把关标准更为严格,相比之下,基金子公司天生就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和理念,所以大量吸收通道业务,规模迅速膨胀。而其实对信托来说真正最有挑战的是券商pb托管下的契约型基金,之前曾经有数家信托公司意识到管理型通道业务未来会面临的竞争,利用自身现有的规模优势,与阳光私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较低的费率成为私募后台运营平台,但契约型基金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冲击力度更大。以一般管理型证券信托为例,通道费千三至千五,加上托管费千一,成本至少在千五以上,绝对价格也在几十万;而券商的契约型基金,一般市价托管+pb运营费各千一共千二,有些券商可以降价到总计千一,绝对价格也在十几万以内,如此的竞争力,让信托哪怕基金子公司都汗颜。
通道业务除了价格以外,另一方面就是高效率,之前的信托通道中对投资的限制较多,以股指期货为例,不是每家信托都有股指期货牌照,而且即便信托公司有牌照,股指期货的限制依然多多,比如只能20%套保,但契约型基金对于投资股指期货的限制要宽松的多;以交易软件为例,信托公司普遍采用恒生系统,然后通过开放远程O32客户端口让私募下单,恒生系统底层架构落后,更新慢、效率低,交易效率很差,而契约型基金直接是给到和个人投资者一样的私募交易账户,虽然界面粗糙点,但下单效率还是可以的。以上仅仅是几点,但明显信托通道业务在价格上和效率上都输给了券商pb系统。
3、定向增发方面,原本是信托最早开辟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形式参与定向增发的业务,而当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借助政策的红利直接投向于定向增发时,信托层面可以说是毫无优势,甚至需要借道基金子公司参与定向增发,增加了手续和成本。当然这个也是很可笑,证监会原本限制信托参与定增业务的理由就是信托扩大了参与定增的客户数,但当其自身体制内的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发行多客户产品参与定增时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限制,也没有为信托恢复资格,这个只能说是亲妈和后娘的区别吧。如果不是劣后机构有掩盖身份或者是配资效率问题,大多数定增业务最后也流失到证监体系下的公司,而不用再到信托多此一举。
4、股权质押业务。原本信托2010年前后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作为创新性产品,不但可以赚到几个点的息差,而且市场上有垄断性地位,为客户提供了较好的高收益产品,当然这个也是制度原因,当券商开展场内质押之后,信托可以说是彻底打败,除了少数存量客户外,无论是费率还是效率,都远远不及券商,最多仅仅是因为银行资金想直接接入股权质押业务,去券商资管开立账户需要借助信托通道;或者是在信托层面分级后再投入到场内质押部分,信托也都逐步告别这块业务。
5、打新股业务,其实逻辑和定向增发类似,由于缺乏直接打新的资格,信托层面仅仅只是作为结构化的一环,最终的打新产品投向无非是公募基金或者是基金专户。
6、期指产品,最早银监会2011年允许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资格,是让对冲量化私募可以借助信托从事对冲基金业务,但由于毕竟是银监体系,对于股指期货交易依然有诸多限制,而且业内哪怕是IT技术最为领先的华宝信托,与专业的期货公司以及部分专注交易的基金子公司的系统相比,依然有差距,所以最初有几家对冲量化私募在没有合适的通道情况下采用信托模式,后来逐步转向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期货公司等更专注于投资的平台。
其实这几年证券类信托走下坡路,业务不断被证监体系下的公司蚕食,并不是说信托出了什么问题,而更多的是对手强大了。不是说证券类信托业务被抢走了,而是几年前是证监体系不能做这些事,所以油水都留给了信托公司,而当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逐步强大起来之后,他们把这些业务又都接回去了。而且证券类信托业务的来源本来就是证券公司,之前是他们自己没法做这块业务,所以转而来寻找信托通道,但当他们自身体系内部可以解决问题时,自然就没有信托什么事了。而且信托不像券商,没有落地营业部,单单靠一些信托经理,所能获得的业务和深耕一线的营业部根本没法比,自然只能逐步衰退了。
另一方面,则是信托公司自身业务的重心变化导致人才的流失。2009年前在融资类业务崛起前,证券类信托在公司扛大旗,高层重视,激励到位,然后随着2010年后房地产信托、地方融资平台信托等业务大放异彩后,信托公司的盈利大头迅速转型这类融资类业务,而依仗的是那些银行系人才和地产系人才,而与此同时,证券信托业务由于竞争逐步激烈以及熊市的影响,在信托公司逐步边缘化,所以相当多的人才跳槽去了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很多信托公司是一个团队一个团队的离去,几年后公司甚至找不出来从业两三年以上的证券类信托员工。
而当资本市场业务从最基础的通道类1.0版本向并购等主动管理的2.0版本升级时,信托又由于刚性兑付的限制,从银行出身的风控委员会很难理解这类业务的风险点,自然无法与券商、基金子公司竞争,而且信托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接触远远没有券商密切,所以只能停留在通道类1.0业务的红海中厮杀。在如此被动的环境下,证券类信托今年被逼着去做监管套利的产品饮鸩止渴,就是通过homs、伞形信托和带夹层的高杠杆结构化与配资公司。信托公司这类证券类信托做的越大,一旦出事,风险会急剧放大,就好比行情好的时候,如果信托公司能有一把能接homs系统的带夹层的高杠杆伞形信托,相信不用一个月时间规模就能上百亿。而且,这个下场,相信大家也看到了,业内在证券业务上最激进的几家信托公司在这次股灾中忙于砍仓清产品,甚至有些产品亏损到了银行的优先本金,股东一怒之下就暂停了所有证券类信托业务。
四、我自己的思考
其实在年初的时候我已经在思考是否还应该在信托从事资本市场业务这件事了,这几年身边有不少朋友已经从信托转向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券商创新等公司,而且在那边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也许是企业文化吧,毕竟是银监体系的文化,毕竟是刚性兑付的要求,毕竟很多股东方以及风控委员会都是银行体系的,信托越来越不适合从事浮动收益的资本市场业务,也许融资文化才是信托的本源。信托曾经有很强的资本市场文化,20年前的信托公司比证券公司更专注于资本市场,但是随着第六次整顿之后,信托也逐步发现自己最适合的是银监体系下的固定收益融资业务,资本市场业务也是更应该让给证监体系下的公司来做。证券类信托在中国资本市场大发展中曾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有段辉煌经历,只是现在需要让给更为合适的选手。
对于我们证券信托从业人员来说呢,其实我们也没有离开资本市场,只是说离开信托公司罢了,现在活跃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人才,之前不也是我们的同事么,只是说信托这个载体未必适合大家了,有的人走的早,有的人走的晚了,但是我们的心依然在资本市场。
最后,今年我也离开信托了。我回顾证券类信托的这段历史,写下这篇小文,不是想抱怨监管体制的限制,或者说是公司文化的不合,只是出于对我们证券信托前辈们所创造的黄金年代的缅怀,以及对于证券类信托为中国资本市场所作出贡献的认可,希望在未来我继续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同时,体内流淌着的依然是证券信托业那不断拼搏的创新之血!
别了,证券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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