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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得沸沸扬扬的胜景山河涉嫌虚假上市案,暂以中国证券报一篇题为《胜景山河上市需再过三道关》(以下简称“三道关”)而告一段落。报道署名“钟正”,估计是“中证”的谐音,代表的当是官方立场。“三道关”一文称,权威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胜景山河能否上市需要经过自查、监管部门讨论、重上发审会三道关。例如此前的立立电子 、苏州恒久,从媒体发文质疑,到监管部门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最终撤销这两家公司的上市资格,都是这样做的。文章专门强调“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这是证监会发行审核的一个正常环节,并非专门用于撤销发行人的上市资格,并举例说有某公司过会但尚未上市期间,因董事长去世,也启动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这一议程。言下之意,似乎把胜景山河一类的“涉嫌造假”,视同董事长去世这样的正常事件了。
胜景山河疑云重重
而在笔者看来,胜景山河一案实在是扑朔迷离,疑云重重。先是12月17日上市前半小时突然挂出“暂缓上市”的公告,随之几乎所有媒体都提到,胜景山河及中介机构接到了证监会的紧急问讯,要求核查100多家总经销商,并定于一周后(即12月24日)拿出初步核查结果。但是,如今限期已经过了三四天,却没有任何有关胜景山河初步核查的消息。与此同时,胜景山河却在启动猛烈的公关攻势,所有媒体的负面报道一概删除,大量的对胜景山河充满溢美之辞的软文铺天盖地涌现在新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新民网、中国企业新闻网等20多家大小网站上。
笔者还亲历这样一件事:胜景山河被媒体“围剿”的某晚,某报记者打来电话说,她现在正在岳阳胜景山河所在地,看到的黄酒生产一片繁忙,当地百姓对胜景山河交口称赞,根本没有《每日经济新闻》最初报道的厂区冷冷清清、设备锈迹斑斑的情景。她问我这个老记者,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我回答说,你现在看到的和当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的都是真的。
IPO造假理当重罚
也许是巧合,在中国证券报刊出“三道关”同日,证监会网站也挂出“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笔者特别关注《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一段话:“增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行政争议,是我会加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想起胜景山河在很短的时间里厂区面貌就能大变样,要公司及中介在短短一星期内核查100多家总经销商,所核查的事实以及以此认定的责任能否“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呢?
一家涉嫌造假的公司在核查期间理应“缄默”,胜景山河为何还敢聘请国内知名公关公司展开如此强大的公关攻势?想来还是钱太多。胜景山河原拟募资1.5亿元,实际募资5.8亿元,超募4.3亿元,拿出几百上千万元搞搞公关只是九牛一毛。最根本的还是造假成本太低。想想看,就算公司真的造了假,最后也不过加上活期利息退还募股资金,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并无多大损失,而如果公关成功顺利上市,那就是5个多亿。
《证券法》第189条明文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集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动用一下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条款试试,如胜景山河,就应罚580万元到2900万元,而发行前公司账面资金也就800多万元。重罚之下,想来IPO造假就要收敛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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