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方式“换锚”将保护借贷双方利益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借款人可与银行平等协商,并决定贷款利率“换锚”为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
明确存量贷款“换锚”细则
据介绍,上述政策是此前完善LPR形成机制的延续。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其中最突出的变化之一是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加点形成;另一个是,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
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也被市场称作房贷利率“换锚”。
“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最新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新发放的贷款利率“换锚”完成后,存量贷款利率如何“换锚”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55.58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49.92万亿元。
央行最新的公告明确了存量贷款“换锚”的操作办法。央行明确,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央行还设置了转换的“过渡期”——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同时,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此次“换锚”的对象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央行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当前推动存量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建设银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刘方根表示,人民银行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意义重大。存量贷款按照LPR定价,LPR引导融资成本下行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将会带动整个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行,有助于“稳增长”。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加快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利于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自今年8月份推出LPR新机制以来,1年期LPR利率已累计下降16个基点,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新增信贷利率稳步下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呈现下降态势;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显著增强,银行定价能力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各经营机构运行平稳。
房贷利率将保持稳定
央行明确,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持居民住房贷款利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此次对房贷定价基准转换提出特别要求。央行明确,存量房贷定价转换有两种方式:一是转换为挂钩LPR的浮动利率,定价将参照上一年12月31日的利率水平决定,最短一年重新定价一次;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无论是何种转换方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有的利率水平,除非LPR下降(第一种方式)。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在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利率有望下行的情况下,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产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同时也有助于控制上升较快的居民部门杠杆率。
央行明确,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动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董希淼表示,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20年货币政策将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
“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认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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