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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娅洁报道
央企收入不实等问题正引发社会关注。
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在包括中国石化、南航集团、中铝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的审计中,发现10户企业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有51项存在违规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决策不当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等126.82亿元;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94名责任人员中有26名为企业负责人。对此刘家义归因为“对企业追责问责制度机制不健全,违规决策等问题较为突出”。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经济研究处博士冯立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辩证看待央企决策的失误。比如10户企业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有51项违规、决策不当,说明央企领导人在投资时,可能考虑到花的是国家的钱,而不是企业的钱,因此基本都秉持不负责的态度。另一方面,在央企领导人负责的情况下,要考虑到投资本身的不确定属性。也许央企的投资决策符合董事会决策下管理层执行的程序,但市场瞬息万变,没有人能保证必然盈利。在这种情况下,亏损了是否就不用追责了?
在此次审计的央企中,存在具体的个性问题,也存在共性问题。比如,中石化分公司违规采购29万吨成品油;中国铝业因重大决策失误损失数十亿;中国海油因境外投资失误损失巨大。而共性问题则表现在部分央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代为承担个人所得税等财务问题。
“考虑到国企是典型的‘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国企领导人会根据自身需求,如政绩、官位升迁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项目。但最终结果可能就导致项目亏损。”冯立果分析。
在该语境下,建立企业问责机制显得刻不容缓。事实上,在该问题上,中央已屡次发声。比如,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主持学习并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2016年2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要进行问责。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现在必须明确追责问责的主体和追责问责的标准。对于央企,必须由国资委或审计署来追责,对于其他企业,由监管部门或上一级部门来追责。
冯立果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看法。“对违规决策进行追责的前提是规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废除。因此,关键要将国企定位为有效制衡、利益分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而非以繁杂的审批手续制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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