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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本次政策将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一视同仁,可以看成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无需过度解读。 央行也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日前,央行下发《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上述政策源于2014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央行方面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可以开始对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的资金存放执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有市场人士认为,央行选择此时开始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人民币征收存款准备金,旨在进一步锁定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提振人民币汇率,从而达到打击空头做空人民币的目的。央行方面则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境外机构的境内存放收取存款准备金后,将使境内银行可贷资金有所减少,银行相关资金的盈利将会下降,进而可能降低境外机构境内存放人民币的利率。由此可能会加大离岸人民币在香港的运用,而减少其在国内的存放。 赵庆明进一步补充:“全球离岸人民币总量约有1万亿元,按照常规的5%存放境内金融机构的体量计算,有500亿元境外人民币的境内存放。按最高17%的存准率,也只是征收85亿元准备金,资金量较少,对市场流动性影响不大,因此不存在市场解读的维稳人民币汇率之意图。本次政策将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一视同仁,可以看成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无需过度解读。” 央行也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兴业银行兼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本报记者表示,与外币流入需要结汇才能完成境内货币“发行”不同,境外人民币存放境内,除非严格的账户隔离,否则,其自动就成为了增发的“境内”货币,按照现行规则,本来就需要视同境内货币,缴纳准备金只是成文法列举方式下的补漏洞而已。另外,在海外对境内的贬值预期下,导致人民币回流过多,对存放境内的人民币收取准备金率,有助于提高其回流套利成本,避免离岸利率持续畸高。 鲁政委表示:“总体来说,似乎与一些媒体渲染的所谓‘绝杀空头’、‘保卫人民币’之类,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通知》及相关文件,对相关账户征收存款准备金的详细内容如下:第一,境内代理行应为开立账户的全部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分别设立“参加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代理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第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具体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外资银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第三,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境内母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母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据记者了解,境内代理行首次代缴存的存款基数为2015年末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开立全部账户中的人民币存款余额,央行将根据宏观审慎原则,按季评估和调整交存基数。此外,目前非银同业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仍然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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