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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26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而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配套规则同时发布。
与4月29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试点办法》调整了若干规定:沪港通允许融资融券,这是《试点办法》修改过程中的最大变化。
在允许沪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内地的融资业务)、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类似于内地的融券业务)的前提下,《试点办法》明确,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并对担保卖空比例限制、暂停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与此相关的四种非交易过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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