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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对污染舆情的
几类误区
上市公司出现污染舆情事件,或是源于日积月累后的矛盾爆发,或是临时意外导致污染情况扩散,在问题爆发出来之后,其实也是上市公司下定决心、着力解决污染问题的一个契机。但从今年的上市公司污染舆情案例来看,在舆情应对方面,涉污上市公司存有几类明显错误做法。
错误一:企图压制舆情扩散。在网络发达、信息高速传播的当下,舆情不可能被压制,只可能通过沟通来疏导。但有的公司就是看不清形势,还以为舆情可被操控。以晶科能源为例,在舆情最初的爆发期,据媒体报道,晶科能源当地工厂人员先是与当地村民发生暴力冲突,其后又阻扰当地记者的采访行为,甚至还殴打记者。相关情况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强烈愤慨和批评。之后公司虽态度有所转变并举行媒体会致歉,但之前所形成的负面形象已经很难扭转。也有的公司迷信所谓公关手段,试图在网络上删帖,但即便删掉部分链接,新的内容也会很快再度产生和传播开来。
错误二:找地方政府打掩护。有的涉污上市公司,认为自己是当地纳税大户,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的某种宽容甚至保护,缺乏治污动力,甚至还希望出了问题时地方政府能当保护伞。如江苏的扬农化工,污染舆情爆发后,公司刊出公告说控股子公司收到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实施停产整治,而公司及时向两级市政府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理解”,由公司在保持正常生产的同时,启动废气专项治理方案。该停产整顿了,却还称获得所谓“理解”,生产照样进行,这家公司公告一出,自然遭受更多的舆论抨击。
错误三:心存侥幸反应迟钝。多数的上市公司污染舆情事件,都是长期积累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公众不满的意见和声音,通过公司日常留意和网络搜集,都应该容易获知。但不少涉污公司则是心存侥幸,总觉得这么久都过来了,不会出问题。结果直到媒体介入调查,出台,公司才坐立不安想办法解决,发公告来“澄清”问题,而此时恶劣的影响已经传播出去,要修复形象、重建信任就更困难了。
错误四:口头道歉意图拖延了事。在许多案例中,上市公司表面上对政府、媒体的问责连连称是,声称会尽量处理,但是却一直不见有实质性动作,需要搬迁的迟迟不搬迁,要加强排污处理的未见落实。这样的应对既可能会导致民众更大的不满,也可能会引发监管部门的更严厉惩处。令人遗憾的是,道歉之后拖延了事,倒是许多公司的现实选择。打的如意算盘就是,在舆情高峰先道歉,化解舆论压力,等到风头过去,一切照常。这种做法过去或许奏效,但目前全社会对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已经越来越高,拖延无法解决当地民众的抗议,而各级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查处也将日趋严格。在资本市场上,环保问题不解决,公司的融资也将受到严格限制。污染的成本,将越来越高,拖恐怕是拖不过去的。
对上市公司污染问题的
几点建议
在上市公司污染事件的舆情信息中,亦包含有不少各方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将之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身处容易产生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生产工艺流程,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对外信息披露方面,相关上市公司应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以确保社区居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公开、透明、可信赖的公司环境形象。
二、上市公司如果遭遇突发环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临时环境报告,坦诚向公众披露信息,这亦是减少不准确传言的最有效方式。上市公司同时应当密切关注在网络或媒体上对公司环境问题的投诉和意见,及时了解舆论诉求,并通过公告等形式,第一时间表达态度,解答外界疑问,化解舆情压力。
三、除及时回应舆论质疑之外,解决污染问题,上市公司既要有态度,更要有切实行动。表态加拖延的方式,或可化解短期舆情压力,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污染不停止,舆情迟早还要爆发。
四、解决上市公司污染问题,亦需要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从加强信息披露、限制融资行为等方面入手,对上市公司污染问题予以更严格监管。去年9月,环保部曾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但该指南仍未正式发布。一些业界人士认为,在已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框架下,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更具体、强制性的要求,可在环保部、证监会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发布针对性的指南或规则。此外,也应更严格执行已有的将环保核查与IPO、再融资挂钩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在再融资范畴,要采取措施堵住信息盲区,对环保有问题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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