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向各家保荐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
创业板IPO公司须披露企业信贷状况、支付信用等信息 新规今后或覆盖中小板和主板IPO及并购重组等多个环节
日前,中国证监会向各家保荐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创业板拟IPO公司必须在招股书中根据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上的信息,披露企业的欠税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借款人财务情况、支付信用等信息。而对于拟IPO公司的信贷状况也要求统一披露,包括企业期末未结清信贷信息、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和当前对外担保及被担保情况都需一一列明。保荐人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尽职调查。
早报记者从一券商投行部负责人了解到,"征信平台信息的使用由创业板IPO项目开始,今后可能会覆盖到中小板和主板的IPO、并购重组等多个环节"。
尽职调查征信信息
据悉,各家券商投行部门基本是在本周收到了该份创业板发行监管函。一投行部负责人表示,该次尽职调查目前只针对创业板公司,对主板和中小板尚暂时没有要求。
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应将拟IPO的创业板公司在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纳入尽职调查范围。通过征信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简单版)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明细版)。
征信平台信用信息,指的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牵头规划建设的征信平台,是目前国内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今年9月份,证监会已宣布与央行征信系统联网,信用信息共享正式启动,一方面向征信平台提供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在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工作中使用征信平台信息。
但是,即便是央行征信平台的信息,证监会仍要求保荐人对该信息进行尽职调查。"证监会要求对简单版和明细版内的企业信息都要进行核查。并出具'信用信息专项核查意见',作为IPO必备的封卷材料。"
这次通知覆盖了目前已经申报IPO材料和尚未申报的所有拟IPO创业板企业。11月30日前申报材料的企业,保荐机构也必须在企业上发审会前补充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重点关注借贷、社保信息
证监会要求创业板公司的征信信用信息必须包括:企业被行政处罚情况、获得行政许可情况、获得认证情况、获得资质情况、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企业欠税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借款人财务情况、期末未结清信贷信息(余额)、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已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当前对外担保及被担保情况;支付信用信息和质检通关及企业进出口监管信息。
"如果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不一致,保荐机构要解释差异产生的原因。"上述投行人士说道,保荐机构还要负责就征信信息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差异是否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目前创业板IPO公司招股书中的很多内容均是由发行人自己提供的,而不负责的保荐人(占大多数)也不会去一一进行第三方核实。"该负责人说道,这是创业板IPO公司普遍存在的弊病。
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张思宁在今年投行培训时就曾表示,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他说,很多问题通过审核、举报发现却没有独立尽职调查;很多外部文件(如供应商、客户、监管部门等)均由发行人提供,保荐人没有复核程序就没有符合程序;对新的处罚和变化未予以关注。"而且拟上市企业的关键问题往往被保荐人一笔带过……信息披露出现前后矛盾,相关风险未能充分揭示,行业排名和信息统计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
创业板遭遇信任危机
一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在与证监会沟通中得知,征信平台信息的使用由创业板的IPO项目开始,今后会覆盖到中小板和主板的IPO、并购重组等环节。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11月9日回应市场四大热点问题时专指要"严惩资本市场失信行为"。"这次征信系统首先在创业板IPO公司中启用,显见,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诚信状况并不满意。"一券商资管部负责人说道。
证监会的这次"回应"一直被市场解读为证监会新晋主席郭树清任职后烧出的"第一把火"。
纵观创业板成立至今的2年半时间里,共有275家"高新技术企业"登上创业板。从今年三季报来看,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公司就有78家,远高于2010年底的32家;另外,截至昨日收盘,有264家创业板公司股价处于破发状态。
相比A股主板开板初期上市的深发展,中小板开板初期上市的新和成、苏宁电器,2年半的时间过去了,创业板仍未出现一家出类拔萃的公司,但高管套现、风投企业疯狂套现、一夜造富、业绩变脸的公司却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