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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11月7日,年内A股共披露1211份处罚。其中,123份处罚涉及罚款,罚款总金额超过78亿元,被处罚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而从被处罚的原因来看,业绩预测不准确或不及时、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违规仍比较突出,有813次处罚涉及信披披露违规,占比约67%。
“从处罚公告披露的细节来看,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强。全面注册制下,信披质量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信息披露主体应严格履行职责。”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董监高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后,还会有一些隐性成本,后续引发的投资者维权、上市公司再融资“受限”等,都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潜在代价。
数据显示,有多家公司短期内披露了多次被处罚的公告。具体来看,有公司是因为同一违规行为而在短期内被不同的主管部门处罚;也有公司是因为不同的原因,在短期内公司、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被分别处罚。
例如,金浦钛业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存在不规范问题。经查,公司上述披露文件关于关联方保理业务资金往来事项,只披露了期末应收关联方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括未收回利息金额,导致该项信息披露不完整。
滨海能源及公司财务总监谢鹏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三季报更正公告,前期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规定。此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则因为短线交易而被处分。
“全面注册制对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等信息披露主体的要求提升至新高度。”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等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这也是未来吸引价值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的“软实力”。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被处罚之后,还将带来一系列隐性后果。王智斌介绍,如上市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而公司被处罚后,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发行债券上也会“受限”。
此外,有多家公司因环保问题而受到当地生态环境局的处罚。今年8月份,启迪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相关时点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日均值浓度数据超标,违反了相关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处以罚金。
中泰股份发布公告称,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泰深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设备”)于近日收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中泰设备危废仓库内废油漆渣未粘贴危废标签,部分废油漆桶未存放于危废仓库内,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向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
“从现有案例来看,也有企业在IPO等关键节点因环保问题受到质疑,环保对于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已经非常突出,要引起上市公司足够重视。”王智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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