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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重罚!证监会出手了 证监会9月15日消息,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证监会对“我乐家居(603326)”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同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相关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还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证监会希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等市场主体要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训,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规范减持股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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