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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对近期市场对减免证券交易印花税呼声的一种“变相回应”。从国家的高度来说,为印花税立法是有必要的,这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种需要。但从股市呼吁的减免印花税来说,投资者的呼声恐怕又要落空了。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表示,国家对印花税的管理是加强了,而不是放松放宽。毕竟之前国家对印花税的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而当下却要上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高度,管理的加强是显而易见的。
其二,就资本市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其实是在增加税收。即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当然,在股票征收印花税的情况下,对存托凭证收税是应该的,但该条款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存托凭证都纳入到计税范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减免,至少在当下怕是要延缓了。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附列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还是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方式仍然还是“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这也意味着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与税率都保持不变,未作任何的减免。
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从“征求意见稿”变成最终的实施稿正式稿,这中间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这也意味着在减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事情上,投资者还需要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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