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激增上市公司自救进行时 监管层严防“忽悠式回购”
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年内已有733家上市公司公布回购计划(业绩补偿回购除外),已实施回购金额合计294.59亿元,同比增长459%。业内人士指出,回购激增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对股价起到支撑作用,但不少公司发布回购计划后,回购金额与上限相差甚远,有些甚至长时间“按兵不动”,投资者要谨防“忽悠式回购”。
回购计划激增
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A股共有73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回购计划(业绩补偿回购除外)。其中,508家公司已实施回购,同比增长89.55%。此外,今年以来,已实施回购金额高达294.59亿元,同比增长459%。
仅10月以来,就有38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预案。奋达科技10月16日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
从回购预案看,不少上市公司拟回购金额较大。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21家上市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超过10亿元。其中,陕西煤业以50亿元的回购金额上限位居榜首。公司表示,拟以不超过1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以充分维护陕西煤业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已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中,回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71家。其中,美的集团、永辉超市、均胜电子位列前三,已回购金额均超过10亿元。以美的集团为例,公司10月9日公告显示,截至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33.27万股,最高成交价为4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18亿元。公司后续将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进一步稳定市值与股东回报,维护股东利益。
美的集团董秘江鹏此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市场波动比较大的时候,回购是一种保护投资者的手段,也是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同时,江鹏表示,回购的金额需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而定,但肯定会回购,把相对区间拉长是为应对市场波动。
均胜电子则在10月9日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7%,成交的最高价为27.2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2.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5.20亿元。
上市公司积极自救
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近10年来,A股共发生过3次回购潮。除2018年以来的这次外,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17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回购总金额为70.5亿元;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53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回购总金额为77.6亿元。
对此,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通常来看,大规模股票回购主要集中在市场处于较低位置或市场连续下跌的时候。今年以来的这次回购潮,主要由于市场大幅回调,使得股票回购规模明显扩大。
此外,回购获监管政策鼓励也是回购频繁的一大原因。7月6日,深交所曾发文指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表明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正面作用。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增强市场发展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也于7月8日发文称,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通常表明其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坚定信心,多数情况下也意味着当前公司股价具备一定的长期投资价值。上交所将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沪市公司积极通过增持、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付立春强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或员工进行一定的股份回购,是公司认为股价低于内在价值的表现,公司希望通过这些表态、行动给其他投资者以信心,起到支撑股价的作用。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也能使公司资金得以有效利用。业内人士指出,当公司现金流足够多时,与其投资一些价值不高的项目,不如利用这些资金进行回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外,回购注销后,可以提高每股收益,也会对公司股价形成一定利好。多数公司发布回购预案后,股价提振明显。
谨防“忽悠式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回购潮中,不少公司发布回购计划后,回购金额与上限相差甚远,有些甚至长时间“按兵不动”。
针对这一现象,付立春指出,不排除有些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逼近平仓线,现金流出现问题,公司通过发布回购预案进行市值管理,进行“忽悠式回购”。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回购需要真金白银,但不少发布回购预案的上市公司并不具备实施条件。此外,由于实施回购的流程较为复杂,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使得公司实施回购的后续动力不足。
对此,10月12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要求增持计划的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回购股份议案应及时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等。深交所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在增持计划或股份回购预案的信息披露中,存在内容不完整、执行效果较差等问题。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的同时,也将严厉管控“忽悠式增持”、“忽悠式回购”行为。
同时,深交所强调,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加大对股份增持、回购行为的监管力度,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引导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增持、回购股份,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例如,对某公司董事长发布增持计划后又取消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某公司披露回购预案后迟迟不开立回购专用账户、不及时披露回购报告书及回购进展的行为发出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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