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蓝筹飙涨三大逻辑 17股“含金量”极高
保底收益8% “兜底式增持”升级
近期市场大幅调整,不少公司股价承压,“兜底式增持”再次受追捧。近日,美芝股份、启迪桑德、翰宇药业(300199)等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发出倡议,号召员工进行增持,并对由此产生的亏损承诺兜底。值得关注的是,“兜底式增持”出现“升级版”,除对亏损兜底,同时承诺保底收益8%。
业内人士认为,在此轮“兜底式增持”潮中,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多有股权质押在身。推出“兜底式增持”,很大程度是为了支撑股价,避免股票质押风险。
“兜底式增持”潮再现
作为本轮最早发布“兜底式增持”的公司之一,海兰信(300065)2月5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万秋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员工凡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净买入的海兰信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若因增持产生亏损,由申万秋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此后,“兜底式增持”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记者发稿,本月已有海兰信、爱迪尔(002740)、安控科技(300370)、中金环境、碧生源、信邦制药(002390)、益生股份(002458)、双箭股份(002381)、启迪桑德、翰宇药业、美芝股份等12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发布了“兜底式增持”倡议。
事实上,市场已经出现过几轮“兜底式增持”潮。“兜底式”增持公告发布后,相关公司的股价表现引发关注。与以前的“兜底式”增持公告立竿见影推动股票价格上涨的效果不同,此轮“兜底式”增持效果大打折扣。
以海兰信为例,公司2月5日发布上述公告后,2月5日至6日,股价依旧连续下挫。但2月7日至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海兰信以涨停收盘。
2016年1月至2月,市场大幅波动,东方海洋(002086)、旷达科技(002516)、佳创视讯(300264)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发出了“兜底式增持”倡议。2017年6月至7月,奋达科技(002681)、凯美特气(002549)、宝莱特(300246)、安居宝(300155)、星徽精密(300464)、星辉娱乐、科陆电子(002121)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同样发出了“兜底式增持”倡议。
分析人士认为,在此轮“兜底式增持”潮中,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多有股权质押在身,此举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为了规避质押股票平仓风险。面对股价下滑平仓危机来临,补充质押品方面存在困难,因此调动员工增持以支撑公司股价。
保底8%收益引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兜底式增持”出现了升级版。其中,信邦制药、首航节能(002665)实控人或董事长鼓励员工买入公司股票,除承担亏损外,同时提出了收益率为8%的保底收益。
以信邦制药为例。公司2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发出倡议,鼓励员工积极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兜底由此产生的亏损。同时,作为信邦制药、誉衡药业(002437)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吉满承诺,信邦制药员工于2018年2月8日至3月30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持有至计算补偿时点并在职的,其买入的公司股票收益不足8%的,差额由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朱吉满进行补偿。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8%保底收益对“兜底式增持”进行升级,便于吸引更多员工加入增持阵营。不过,如果未来市场走势不佳,“兜底方”将面临更大压力。
事实上,2017年12月以来,信邦制药已多次采取回购、增持等方式提振股价,但效果不甚理想。
1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450万股;截至2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近2190万股,支付总金额近1.74亿元。
随后,信邦制药多位高管开启增持模式。1月25日,公司总经理孔令忠增持50.17万股,增持均价为8.25元/股;1月26日,公司副总经理杨培增持60.28万股,增持均价为8.29元/股;2月7日至2月9日,公司董事长安怀略连续三日共增持634.14万股,增持均价为7.59元/股,并表示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增持。
“兜底式增持”存争议
对于“兜底式增持”的成绩情况,相关公司员工响应倡议积极性不一。
2月11日晚,中金环境发布公告,截至2月9日收盘,446位员工增持股票,合计增持573.67万股,增持均价为9.81元/股,增持总金额为5628.5776万元。爱迪尔同时公告,2月7日至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26位员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23.92万股,成交总金额约169.51万元。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璐琪据记者表示,公司员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的承诺增持股票,可能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与公司员工达成单务合同。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承诺的补偿条件满足时,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存在按照承诺对达成单务合同关系的员工进行补偿的义务。
此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承诺对员工增持“兜底”,这种承诺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此类倡议书仅代表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个人承诺,非董事会决议。由于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身份特殊,通过公告方式倡议而非在公司内部倡议,此种做法存在打“擦边球”的争议。(中国证券报 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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