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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并购基金设立和拟收购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4),并于同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基金设立和拟收购项目进展事项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69号),全文如下:
2017年11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并购基金设立和拟收购项目进展的公告》,经事后审核,请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公告披露,因并购基金需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投资运作,除主要发起方西藏珠峰、歌石祥金和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已经同有意向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投资机构,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或正在达成意向。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并购基金的认购规模;(2)已经达成合作意向和拟达成合作意向的机构名称、认购份额、认购种类、最终出资人、投资人间的权利义务约定;(3)如并购基金募集规模及时间进度未能匹配本次拟收购项目,公司有无相应的应对措施;(4)主要发起方歌石祥金和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追溯至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并请说明并购基金的控股股东及控制人。
2、公告披露,标的公司是一家聚焦锂资源勘探开发的境外上市公司,公司核心资产系其全资子公司的锂矿项目。截至目前,基本已完成对项目资产的尽调,并与对方签订了投资框架意向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1)并购基金本次收购拟采取的具体方式;(2)标的公司基本信息、近年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3)本次交易的作价情况、作价依据、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4)标的资产的资源储量信息,包括可采年限、资源储量、可采储量及相关储量信息的计算标准;(5)上述投资框架意向协议的基本内容;(6)如最终未能完成收购,是否存在违约金或分手费的相关约定;(7)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置入并购基金本次收购标的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置入方式、条件、期限、定价、资金来源、盈利承诺等安排。
3.公告披露,公司筹划本次收购旨在布局参与技资电动汽车产业链上游的锂资源企业,拓宽业务领域,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分享新能源汽车行业高增长的全球红利。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进入锂资源行业是否经过相关可行性论证;(2)公司是否具备人力、技术、管理等方面相关储备。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及时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8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就《问询函》提出问题核实并回复后,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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