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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自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股票简称:先锋新材,股票代码:300163)于2017年4月26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以及于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2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等相关公告。2017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变更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年 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0号)(以下简称“《一次问询函》”)。公司自收到《一次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一次问询函》中的问题准备回复工作,并于 2017年 11月14日回复,并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3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自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准备回复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4日回复,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将于 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及相关部门的核准。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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