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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即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达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二期(有限合伙)、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信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前述31家公司中3家公司的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1902号); 2016年8月2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902号); 2016年11月8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902号)。
2016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因公司需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902号)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落实,同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公司审计数据及申请文件进行更新,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公告》 )。 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161902号),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中止审查申请。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为尽快解决公司与金隅股份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对原方案进行重大调整,预计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对公司仍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冀东水泥”,股票代码“ 000401”)自2017年11月21日(周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012年公司债券不停牌。
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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