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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的142号文事实上将外资PE的人民币投资路径“堵死”。根据142号文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2009年08月01日
编者按
7月26日,是一个分水岭。
这一天,中国证监会首次开始受理创业板上市材料,意味着创业板启动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工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对本报表示,“首日申报的108家企业中,仅深圳当地的本土创投机构投资的就占申报的大概3成,但外资机构的肯定比较少。”
据记者了解,包括红杉中国、智基创投、经维创投、北极光创投等,均没有项目出现在此次108家的企业名单中。
“我相信一定是内资PE占了一定优势的,至少在数量上是占优势的。”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陈爱国称。北极光创投高级副总裁姜皓天亦认为,对于此次申报创业板而言,本土PE肯定是主角。
在国内十多年的VC/PE发展过程,几乎一直默默无闻的本土投资机构似乎“扬眉吐气”,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正如王守仁所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创业投资都是以本土为主,现在创业板开了,正是培育和发展本土创投机构的好机会。
事实上,外资PE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大多采取“两头在外”的“红筹模式”。一直以来,也是外资PE的优势。尽管在理论上也许可行,但短期内,已经设计海外上市架构的公司,要“回归”创业板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难度”。
对于创业板,外资PE们十分期待。但他们短期内很难具备本土PE的那些核心优势:比如渠道、缺乏熟悉国内上市程序规则人员及与监管审核机构打交道的经验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外管局的142号文事实上将外资PE的人民币投资路径“堵死”。外资基金对某些领域的准入以及报批手续的繁杂,一度也阻碍了他们的投资效率。因为手续报批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拟融资的企业对外资PE甚至“感冒”。
外资PE们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据说他们曾有游说商务部“外资LP的国民待遇”问题,也在研究“海外架构公司”的上市回归问题,加强熟悉国内上市的人员匹配问题,等等。
因此说,在创业板,本土PE与外资PE之间的竞赛甚至还不能算真正的开始。
外资PE有望在国内享受国外LP人民币基金的“国民待遇”。
“这些外资PE希望设立的人民币基金在投资的时候不按照外资来审批和对待,对这个问题我们也采取积极态度,进行研究。”近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曹文炼在一次会议上表示。
目前的关键是有外资参与的人民币基金算不算纯内资企业,启明创投创始合伙人邝子平认为,国内对外资LP人民币基金应该放开,让更多的外资基金进来投资创业项目。
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原先设计在海外上市架构的企业,很多都在想回来上创业板。“我们有些半导体公司也有这个想法。”凯鹏华盈合伙人钟晓林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外资PE投资的时候,大部分是以美元基金以离岸的模式来投资的,如IT类企业以及新媒体项目,更多采用“新浪模式”,“他们想回到国内创业板上市,会面临一定的难度”。
在面临境外IPO市场低迷、国内创业板火热的背景下,“海归”还是继续海外上市结构?这是摆在外资PE面前的一个艰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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