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股东”来了 银行理财市场会否迎变局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以下简称“国11条”)。其中,涉及到理财子公司和理财公司的措施主要有两条,同时也与银行密切相关,一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国11条”的推出再次表明了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并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按下“加速键”。那么,具体到银行业来看,目前的开放水平如何?允许素有理财业务优势的外资银行参股理财子公司或控股理财公司,将对我国银行理财市场构成怎样的影响?
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预测,“扩大开放”将继续成为2019年度银行业关键词,无论是在理财业务领域,还是在今后更多的金融领域,中资银行不仅会对外资金融机构说“欢迎您”,还要大踏步走出国门对全世界说“我来了”。
银行业加快对外开放条件成熟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此次对外开放新举措的亮点之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对境外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市场规模大,发展空间大。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余额近80万亿元,其中,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约22万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银行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底气何在?多数受访专家认为,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根本上还是由我国金融发展需要与银行业内部条件成熟而定的。
“当前,我国银行业已然具备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条件。”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日渐加强,在客户、渠道与产品方面已经形成各自优势。从《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排名来看(主要考虑一级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2019年世界前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上榜银行共有136家,其利润总额达3120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
更为根本的是,银行业开放步伐的加快,是由我国国内经济内生性与韧性增强、宏观风险明显降低等内部因素决定的。近几年数据显示,国内经济更加依靠消费与服务驱动,经济内生性增强,为金融业加快开放奠定了基础;同时,监管层实施一系列防风险举措,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短板”不断补齐,也为扩大开放提供了条件。
中小型中资银行或首先受益
那么,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参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对中资银行产生何种影响?又将给我国理财市场带来何种变革?
目前来看,已有超过30家商业银行披露了理财子公司筹建计划,注册资本合计超过1300亿元,并且,主要为独资设立。“对于大中型银行来说,完全有能力单独全资运营好一家理财子公司,再考虑到引入外资股东,需要大量的协调、沟通等准备工作,其对引入外资股东的诉求并不高。”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分析认为。
武雯预测,设立理财子公司对资本金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中小银行或许对于引入境外资本将表现得更加积极。而从境外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考虑,其在初期也可能更容易与中小银行展开合作,后期则会逐步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参与到已经设立的相对成熟的理财子公司。
在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中,上海银行、宁波银行、甘肃银行等均提及在适当的时机引入战略投资者。不过,未有银行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引入外资股东。
武雯认为,虽然我国资管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但现有的理财子公司或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的资管机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国内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产品研发、风险管控、投研一体化、与母公司的协同效应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而国外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经验丰富,历史较长,通过引入外资,能够提升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武雯说。
开放政策与举措渐次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国11条”中首次提到,“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理财公司’是一个全新类别的金融机构。”董希淼表示,虽然监管机构明确鼓励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但目前这类金融机构的具体营业范围、投资限制、各项监管指标都尚未制定。
何南野分析认为,对监管层来说,理财公司的外方控股比例上限、注册资本的要求、符合什么条件的外资股东可以作为发起方?外方控股的业务范围是否与中方控股从业的业务完全一致?这些关键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从2017年外交部宣布中国将按照自己扩大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幅度放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到2018年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扩大金融开放的11项具体措施;再到如今的“国11条”对外开放措施,多项具体政策的渐次落地和兑现,一次次印证了“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承诺。
然而,开放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扩大开放同时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中资银行和监管部门都要做好相应准备。
对监管机构而言,扩大开放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金融市场不断融入全球市场,业务交往的复杂程度上升,内外法律、监管制度、商业模式等差异更加明显,监管层不得不面对内外两大因素,一方面要为企业创造适宜创新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守住风险底线。
对银行机构而言,扩大开放将倒逼我国银行业提升防控风险能力。“防风险”是近几年金融业的主题,但是依靠关闭大门、把风险和冲击挡在门外来防范风险是不现实的,让中资银行在开放中得到“历练”,提升韧性和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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