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信托产品被雪山贷“拆分”甩卖 信托团购乱象丛生
尽管备受违规质疑,但互联网平台“凑份子”买信托的现象从未停歇。近来,P2P平台雪山贷千元开售中江信托产品,多盈理财和“高搜易”等平台更是打出“普惠金融”的口号打起政策的“擦边球”。对此,专家表示,信托受益权能否拆分有待商榷,金融创新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P2P平台雪山贷
千元开售中江信托产品
日前,国内新锐P2P平台雪山贷推出创新产品—信托团购,成为国内首个推出信托产品的P2P平台。据悉,雪山贷推出的第一期两年期信托团购产品为中江信托。金马14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江金马145号”)的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大额购买和小额团购两个通道购买该产品。中江金马145号首次通过雪山贷平台合作规模为5000万,年化收益率为10%小额团购的最低投资门槛仅1000元。雪山贷是上海雪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个人理财P2P平台,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交易平台。
中江金马145号信托产品由中江信托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产品期限为12-24个月,预期收益率从10%-11%不等,认购起点为100万元。该信托计划主要向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这是我们首期推出的信托团购产品,线上是小额团购类,投资者直接通过雪山贷的网络平台,填写电子委托书,把投资款项打到雪山贷指定账户,由雪山贷代为购买中江金马145号的产品,线上最低投资门槛仅为1000元。”雪山贷客服此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线下由雪山贷引荐签协议大额购买,最低投资额为100万元,但雪山贷能给投资者另外2%的投资奖励。
对于把投资门槛直降到1000元的做法,雪山贷风控总监刘鸿安此前公开表示,传统信托产品的高门槛把许多投资者都挡在了门外,雪山贷的信托团购产品打破了这个局限性,使信托产品彻底实现了平民化。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中江信托有关人士,他表示,我司并未与“雪山贷”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其后,中江信托公告称,并未与“雪山贷”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对方并未认购或参与任何中江信托产品,该信托计划由我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推介,并未与其他非金融机构合作。某些理财机构、P2P平台未经允许便公开我司信托产品信息及推介,对我司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侵犯我司利益;对于擅自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上刊登、推介我司信托产品的行为,我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此前雪山贷客服告诉记者,团购中江金马145号,主要是由投资者委托雪山贷,由雪山贷和中江信托签订一份总的信托购买协议。这种方式是雪山贷和中江信托的一种创新模式,中江信托相关部门知晓。
从十元到万元
信托团购乱象丛生
信托产品拆分销售绝非是个例。早在今年4月份,一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将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从百万级别骤降至百元级别,其中不乏中信、平安、川信等知名信托公司的产品。 彼时,中信信托、四川信托等多家公司相关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司从未正式和信托100合作过。但其中一家信托公司的管理人员私下对记者说:“在目前监管收紧的环境下,信托100的销售方式确实不太合时宜,可我们也没有办法,毕竟别人在帮我们免费宣传售卖。”
对此,方正东亚信托、四川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四家信托公司联合发布声明称,从未授权“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通过网络公开销售其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对于“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的上述行为,四家信托公司既不知情,亦未参与,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然而,对于信托公司不知情的说法,信托100并不认同。信托100在其官网发布题为《合法合规框架下创新》的声明回应称,信托100从立项伊始,就启动了与信托公司的合作谈判,多家信托公司的对接人员表态接受合作,但要在信托公司本身认可的框架下开展,即由信托公司指定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或财务顾问公司)与信托100授权主体进行合作,双方均不直接出面合作。信托100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与各自的第三方合作,并没有违规。不过,记者近日发现信托100悄然上调了信托投资门槛,从100元升至1万元。
无独有偶,多盈理财此前也推出1万元购信托,并且把先前投资门槛5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降至1元。对此,多盈理财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的解释是,团购风已经从美食刮到了投资理财领域。盈理财的出现力求破解普通投资者“买不起‘高富帅’理财产品”的问题,力求破解投资者“不懂理财产品,不知如何选精品”的问题,力求破解投资者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耗时费力且无法跨行购买的问题等。多盈金融总裁方瑞典认为,“多盈的服务模式是委托购买,不是代销。”
与此同时,深圳互联网产品推荐平台“高搜易”近日推出“信托宝”产品,打出“10元买信托”口号。首期收益来自民生信托“锦盛19号恒大翡翠华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仅10万元,收益率9.23%,满标后投资人仅27名。此后两期产品募资额分别上升到20万、30万,收益率均为10%,期限均为3个月。
对此,用益信托分析师帅国让表示,从表面上看,信托团购合情合理。信托公司声明自己不知情,而信托团购平台也认为自己按合同办事,其情况可以类比第三方和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但实质是,这种方式肯定违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满足条件的规定。不排除信托公司和团购平台为了共同的利益,双方达成某种“心知”但不能“言明”的默契。
信托与P2P双向借道
受益权能否拆分?
“凑份子”买信托的做法已经引起业界质疑。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而且,相关法规对信托产品投资者的收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亦有要求。虽然,信托产品购买门槛的本意是将风险局限于少数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但是,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投资者并未承受与收益匹配的风险。这为理财平台拆解信托门槛提供了一定论据,其甚至打出“金融普惠”的口号。
高搜易创始人陈康认为,与常见的团购信托不同,信托宝本质是让信托产品持有人通过P2P融资,以产品为质押和主要偿付来源。从法律上看,这是一笔债权融资;但交易结果与信托受益权转让并无差别。由此,信托宝得以规避监管层对受益权转让的种种限制。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目前,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尚未以股权形式进入P2P行业。但是这并不代表两者之间完全没有关系。当前已经出现了P2P与信托合作的“双向借道”模式。具体而言,P2P平台可以通过信托找到新的资金出口,可以借机向正规金融领域渗透。不过,由于信托计划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只有在平台实力、交易量、用户等方面具有足够优势的P2P平台才能与信托公司合作。
帅国让认为,法律框架下的创新都应该得到认可,信托公司自建平台或是有益的尝试,但至于像信托团购平台那种打政策的“擦边球”的做法或有些牵强。不过,目前我国有些信托法律法规的外部环境确实和当初出台时的情景有很大变化。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下,受益权能否拆分等信托相关规定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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