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人眼中的家族信托:未来信托业持续发展的方向
有人说,当中国高净值人群站在财富金字塔之巅时,就是他们进入财富传承之际。数据表明,现阶段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年龄层主要集中在40至60岁之间,已有财富传承需求的占总人数的70%左右,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财富传承的需求还会进一步提升。于是,包括家庭助手在内的财富传承方法逐渐进入财富阶层视野。在信托业内,关于家庭信托的研究和实践也在渐进中,家族信托是否成为未来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开展家族信托还有哪些现实难点和困惑,不同信托公司可能都有不同的诉求和看法,本期“信托议事厅”记者邀请了三位信托公司研发部门高层来谈谈家族信托这个话题。
问题一:
家族信托能否成为转型支点?
陈建超
在泛资管的背景下,竞争的加剧促使信托加快转型,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拓家族信托业务是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本源回归的一个重要标志,代表了未来信托业持续发展的方向。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也再次强调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业,支持信托公司探索创新,推动业务转型,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
现实中家族信托需求极其旺盛。在2009年至2013年的4年间,中国亿万富豪的数量与可支配的财富总量增长了4倍多,超过50%超高净值人士开始考虑采用财富传承工具使家族保持兴旺,超过15%的受访超高净值人士已经开始尝试接触家族信托。信托公司也大力拓展了家族信托业务。但是,由于国内信托财产登记、转移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遗产税迟迟未立法,中国税收结构还不完善等因素,也使得发展国内满足客户全方位需求的家族信托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目前,家族信托仍以资金信托为主,最主要的功能是财富传承及风险隔离,其他财产形式及功能实现仍显不足。
因此,未来信托公司发展家族信托业务除了需要加强家族信托设立的良好制度环境建设外,信托公司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强化研究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行业、产业以及产品的研究力度,提升家族信托产品的个性化设计以及创新力度的加强;此外,强化业务部门资产管理能力的显著提升,加强信托公司综合配置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对家族信托业务产业链上下游提前进行安排,逐步探索支撑起信托公司未来巨大发展空间的家族信托商业模式,从而实现信托公司的成功转型。
问题二:
开展家族信托有何难度?
杨帆(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在信托业转型的十字路口上,家族信托业务似乎正为业内带来一丝曙光,但如果作为一项可为信托公司带来持续稳定收入的业务模式,在现阶段的制度和法律环境下,家族信托难以达到。
经历经济快速发展的30年,居民财富不断积累,高净值客户对家族财富管理的需求和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而家族信托作为发挥信托本源功能之一的业务,对信托公司的要求更高更全面。首先考验的是客户对于信托公司的信任,一方面家族信托期限较长,而整个信托业持续经营的时间相对较短;另一方面是出于对于家族隐私的保护。其次是对信托公司满足家族财富管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的能力,包括优化资产组合安排的能力、甄别和采购多样化金融产品的能力、规划家族财富传承和税务安排的能力、代持等特殊需求的产品设计能力等。从这个角度考虑,能够符合这些要求的只可能是以金控集团为背景的信托公司。一方面坚实的股东背景是其信誉的保证,另一方面通过集团层面各金融同业之间的协调有助于信托公司财富管理能力的提高与实现。然而家族信托真正成为信托主业之一还需要一些时间,这与以上两方面尚未发展成熟有很大关系,亦是各位信托同仁共同努力的方向。
问题三:
家族信托如何体现信托制度灵活性?
熊宇翔(山西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富裕人群的急剧增长及财富观念、文化的变迁,家族信托日益得到重视和应用。家族信托是指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庭成员。它可以起到财富灵活传承、资产风险隔离、保持股权控制、平衡内部利益、调解纠纷、监察决策、信息保密等作用。
以李嘉诚为例,其巨无霸式的商业帝国版图是通过家族信托来控制的。简单地讲,单就对长江实业的控制和股份持有而言,李嘉诚作为成立人,通过成立私人信托公司,至少设立了4个信托基金,建立了至少两层信托关系,每一层关系都由全权信托及其对应的受托人公司组成,信托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子女以及李泽楷,而受托人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李氏家族信托公司之一——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拥有,李嘉诚、李泽钜、李泽楷则又各自拥有这个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所以在2012年7月16日,按照此前一个多月公布的分家析产方案,李泽楷持有的这1/3权益全部转让给了李泽钜,李嘉诚本人继续持有剩余的1/3,这样就从法律意义上完成了财产在兄弟之间的分割和转移。
对于和记黄埔的控制方法与前述类似,只不过受托人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李氏家族信托公司之二——Li Ka-Shing Castle Holdings Limited拥有,李氏父子三人同样又各自拥有此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同样在分家析产时在兄弟二人之间进行了转移交割,分家后李泽钜目前名义上掌握的家族资产数额已超越其父。需要明确的是,分家析产之后,李嘉诚并没有退休,仍然是长江集团的大股东,原因在于家族信托往往是由委托人指定生效日期(信托的成立与生效在法理上是有明确的区分的),这也意味着,可能需要李嘉诚正式退休之后,李泽钜才能真正成为新的华人首富。这也正是信托法律关系设计巧妙、思路灵活的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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