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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四大金融机构:
银行:3500多家, 总资产约240万亿;
信托:68家,总资产约26万亿;
保险: 一百多家,总资产约16万亿;
证券:一百多家, 总资产7.5万亿;
1、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2、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3、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4、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5、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兼营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公益信托。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投资、同业存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进行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同业拆入业务,但不得开展除此之外的存款、发行债券、资产回购等负债业务。信托公司资金拆入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的20%。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
基本上金融机构能干的事情,信托都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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