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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8月10日电(记者 王鹤)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宣布,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已正式发布并生效。
该《细则》总计11章,共34条,包括总则、信托登记办理、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信托更正登记、定期报送、信托登记信息保管、信托登记自律管理和附则。《细则》的框架结构与《办法》登记相关条例相衔接,细化明确各登记流程及操作内容,进一步增强信托登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细则》在《办法》框架内,明确了信托登记各个环节的执行要求,对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的适用情形、需提交的登记信息、登记方式等进行了细化。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明确分期信托产品的登记要求,《细则》加大对分期发行产品的事前报告管理力度;明确发生新增关联交易等需事前报告的存续信托产品,在进行变更登记前应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提高事前报告效率。
业内人士表示,《细则》出台生效进一步明确信托登记具体规则,全方位规范登记工作,有助于扎实开展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的集中登记,在登记实际操作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完善信托登记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信托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监测,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把握信托业单体和行业整体的风险状况;此外,明确了特殊信托产品和登记事项的登记要求,提升了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为信托登记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并充分发挥信托登记功能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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