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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等金融机构是“现金贷”的重要资金来源,并形成了一条包括信托公司、“现金贷”平台方(简称“平台方”)在内的利益链条。不过,这一链条现在正面临着“考验”。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起底“现金贷”利益链条
记者了解到,目前“现金贷”业务的一大运作模式是由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资金方提供资金,通过平台方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通过这一模式,一些不具备放款资质的平台方也能开展“现金贷”业务,信托公司亦借此拓展业务。
某“现金贷”平台项目责任人透露,在此运作模式下,资金方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一般只有10%-20%之间,利息由信托公司来收取,此项业务高额的年化利率其实由以平台为主体所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审核费及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所产生,这些费用由借款人统一划钱给平台方。
某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士透露,该模式下,第一道审核权往往在平台机构,这也是最重要的审核过程,信托公司只负责大的风控框架规则。上述项目负责人亦表示,在平台方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下,授信审核和风险控制往往由平台方来完成,平台方是风险控制的主导方,因此该业务的风险也由平台承担。平台方负责兜底的方式之一是在上述合作模式中引入结构化信托,资金方充当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平台方充当劣后级。
需加强风险控制
不过,这一利益链条正在经受“现金贷”新规的“考验”。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对此,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此后“助贷”模式还可以实现,只是风险控制不能由平台方来提供,而是信托公司要自己进行。这就要求信托公司首先具有开展“现金贷”的风控能力,例如通过人工智能或大数据来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但是目前有这个能力的信托公司非常少。
“以后平台方只负责推荐客户,贷款审批是否通过决定权在信托公司。平台方可以导入客户但是要严守信息中介的本源,只能提供客户信息或者推荐客户,平台方此后应当充当的是渠道的角色,风控、放款、扣款未来都要由信托公司进行。”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强调。
对此,前述“现金贷”项目负责人表示,平台方是因为主导风控,才能拿到利润。如果平台方只是作为吸引流量的通道,那么高额的利润也将明显减少,平台方未来开展此项业务的动力将大大降低。
参与机构面临洗牌
针对此前“现金贷”业务畸高的利率,《通知》也进行了限制。《通知》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行金融组表示,继续目前的助贷模式,需要“现金贷”平台取得担保资质或引入担保,目前银行收息,平台收费的模式难以为继,无法通过这一方式绕道规避36%利率红线。上述“现金贷”项目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36%的利率限制下,作为平台如果只是信息撮合和引流,那么和传统的互联网业务比较像,平台方只能拿到服务费,未来继续开展这项业务的动力将不足,而且信托公司可能也不愿意参与对风险较大人群的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在上述规定下,此后高利率的模式将很难开展下去,而信托公司未来开展这项业务的动力要看市场情况。《通知》对收益进行了极大压缩,如果以后能够做到降低获客成本,还能保证违约和逾期表现稳定,即使利率降低到36%以下还能盈利,那么这项业务就还可以继续参与下去。他认为,此项规定会对整个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很多新进入者或者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可能会退出,在这方面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会减少,信托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将面临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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