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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迅猛发展,Pre-ABS业务也悄然兴起。Pre-ABS是指为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形成基础资产提供资金,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和未来ABS回款为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相当于发行ABS之前的一笔过桥融资。
一方面,由于前端基础资产的收益率与末端ABS的成本之间的利差足够大,为融资成本适中的信托融资提供了业务机会;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直接发起集合资金信托进行Pre-ABS投资,并成为后期ABS业务承做机构,通过全程参与获取收益,也有助于把控风险,因此Pre-ABS业务备受信托公司关注。
根据市场公开信息,目前已有中建投信托、兴业信托、浙金信托、万向信托等公司发行了Pre-ABS集合资金信托计划。Pre-ABS业务主要面向前端综合收益率较高、风险较分散的融资租赁、小微信贷、消费金融等领域,如中建投信托已有6单Pre-ABS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落地,资金投向主要为租赁类ABS项目,如远大租赁、狮桥租赁等。又如中航信托联手中腾信、中证信用成立的“天腾结构化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中腾信推荐的工薪阶层借款人发放小额消费金融借款,形成微型消费金融资产,未来根据实际情况发行标准化的ABS产品。
与传统固定期限融资不同,基于其过桥资金性质,实践中Pre-ABS运作周期一般在4个月到1年,均设提前结束条款。同时,由于Pre-ABS受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流、ABS监管政策、ABS产品运行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Pre-ABS产品设计了较完备的还款来源和增信措施以防范风险。在还款来源方面,第一还款来源一般设计为ABS回款,现有项目基本都确定了后续ABS的运作安排,有的项目如中航信托以Pre-ABS基金模式打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有4单在交易所或机构间报价系统取得“无异议函”。第二还款来源是债权回款,由于Pre-ABS融资额度往往会在基础资产的总估值上打折,个别项目交易对手还针对债权回款不足覆盖本金利息部分执行差额补足义务,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稳健性。在增信措施上,包括母公司担保、结构化安排、债权质押、债权回款监管、ABS回款监管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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