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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信托增资请求未获批 与出资人有关
在各家信托公司增资获批的背后,近日国民信托的增资请求遭到北京银监局“不予批准”的回复。
京银监复【2016】731号文件称,经审查,国民信托此次增资申请不符合《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因此不予批准。
据查询,《实施办法》第七条为对信托公司出资人的规定。
规定指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其中的第(九)条可能是导致监管不批准的原因。因为近年来,国民信托不断被传易主,先是佳兆业,后是生命人寿,违背“5年内不转让”的规定,并遭到北京银监局调查。
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期生命人寿也风波不断,有消息称,保监会介入对生命人寿的调查。
目前从工商注册信息来看,国民信托前三大股东均由生命人寿的内部人士作为法人代表,但生命人寿的控股并未被监管认可。股东的待确定也使得当前国民信托的公司治理、资本补充、战略规划等面临挑战。
“现在可以说还没有确定未来真正的方向。未来待公司外部股东清晰后,会认真研究。” 国民信托董事长杨小阳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
截至目前,国民信托注册资本10亿元,信托业内排名相对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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