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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信托·融鑫源4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华鑫4号”)最终兑付。
11月24日,广发银行发布公告称,“截至11月23日,由我行代销的华鑫4号信托产品已本息全额兑付投资人”。至此这一引发各方广泛讨论的信托产品终于平安落地。而其中关于银行代销方面的职责问题,却仍旧值得思考。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塔能源”)11月20日发布公告,称“信托产品到期后,宝塔能源按与华鑫信托达成的约定进行了部分还款,余额部分由华鑫信托与代销机构广发银行启动债务重组进行兑付。重组履约的过程中,广发银行终止方案,造成投资人误解和不满。”
从宝塔能源此则公告可以看出,其认为代销机构广发银行在此事件中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广发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记者采访了广发银行以及律师。而宝塔能源与华鑫信托记者也尝试采访却未能获得回复。
华鑫4号兑付始末
据多方资料显示,华鑫4号信托产品融资人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产品于2013年8月6日成立,期限为24个月,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2亿元。该信托产品本应于2015年8月6日到期还款1.746亿元,因融资方无法正常还本付息,信托计划被延期三个月至11月6日到期。延期三个月之后由于融资方经营困难,该项目兑付再次延后。
兑付问题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11月11日,媒体爆出,“华鑫4号”到期难以兑付三个月后,50余名投资者在广发银行和华鑫信托之间奔走维权。投资者曾对媒体表示:“广发银行在产品发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在销售产品时存在欺骗行为;逆程序操作剥夺了购买者的知情权,在没有看到合同和告知风险前,先行打款形成购买事实,事隔一个多月才看到和补签合同;销售产品不规范和风险暴露后不作为等失职行为。”
而11月14日,广发银行官方微博就此发表声明:“该信托产品由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并主动管理,我行系此产品的代销渠道之一,作为产品代销方,我行销售客户经理均为符合资质的营销人员,销售过程合法合规。”同时表示已经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协助投资人维权。
很快,华鑫信托方面也进行回应,11月16日华鑫信托发布公告,表示已成立领导协调小组,由公司高管带领业务部门正在全力催收企业欠款,同时公告还表示,华鑫信托与广发银行、还款义务人等各方正协商解决方案。
20日,宝塔能源公告称,“我公司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全力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经兑付全部余额。华鑫信托已经在今日向受益人分配合同项下全部股权收益款。”宝塔能源还在文末附上华鑫方面的函件力证兑付事宜。
不过,此份公告中有一处值得注意,其中提到“于2015年8月到期的2年期信托产品到期后,宝塔能源化工按与华鑫信托达成的约定进行了部分还款,余额部分由华鑫信托与代销机构广发银行启动了债务重组。重组履约的过程中,广发银行终止方案,造成投资人误解和不满。”
申明为代销行的广发银行为什么会涉及到余额的债务重组,又为何会终止方案?
对此,广发银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从未参与债务重组,亦未与华鑫信托或任何他人达成有关债务重组的共识。”同时记者也就此事联系了华鑫信托,其财富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向领导请示,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相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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