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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口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海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根据方案计划,2020年7月底前,海口市所有单位、公共区域、试点街道居住区完成垃圾分类容器、分类指示牌、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张贴分类标识,具备开展垃圾分类的必要条件。
2020年8月1日起,优先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
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试点街道80%以上、其余街道实现5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
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95%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其余范围实现8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到2021年底前,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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